科目三考试须知
一、科目三报告
机动车驾驶科目三 1、逆时针环车一圈,环车检视完毕报告:“报告老师,环车检视完毕,四校学员xxx请求上车”。
2、上车调整座位,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挂空挡启动发动机,之后报告:“报告老师,各机件各仪表工作读数正常,请求起步”。
3、结束报告:“报告老师,操作完毕,请求给予小结”。
二、起步与停车
2、停车动作:灯、档、刹、熄火、开启危险警示灯,(靠边停车开启右转向灯,同时注意观察右倒车镜),熄火后,平路上坡路段挂1档,下坡路段挂倒挡,停车要在距离右边实线20—3
0厘米距离的位置;在交叉路口、学校、公交车站、隧道、加油站、急弯、铁路口、道路狭窄等路段禁止停车;下车前观察车辆左右后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门下车,下车后关紧车门。
三、灯光使用
起步、超车、左转弯、掉头,必须开启左转向灯;停车,超车完毕、右转弯必须开启右转向灯(提前打灯时间不少于3秒)。
四、超车
超车动作:观、灯、号、加速、转动方向。当车辆超出10—20米后开启右转向灯,转动方向,使回原车道。实线,弯道、交叉路口禁止超车,不准压实线;跟车减速减档,保持20米安全距离。
五、 通过十字交叉路口
动作:减速、鸣号、左右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进入路口必须严格按照自己行车路线行驶,右转弯时靠右转小弯。
六、掉头
动作:左右观察,开启右转向灯,转动方向靠右后开启左转向灯,迅速打左,车身与路面平行后回正方向。
七、档位的使用
加速加档,减速减档;城市道路常使用2—3档,路况良好路段4—5档;正常行驶,车速不能超过40公里/小时。
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夜间模拟驾驶
考试工作规范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要求:
1、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条件不良条件下行驶时,灯光使用;(开启远光灯)。
2、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开启前照灯,行驶中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灯光的使用;(开启近光灯)。
3、夜间超车时,灯光的使用,(先开启左转向灯,交替变换远近灯)。
4、夜间会车时,灯光的使用,(距离对头车近150米使用近光灯)。
5、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灯光的使用,(开启近光灯)。
6、夜间通过急弯、破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等控制路段时,灯光的使用,(交替变换远近光灯)。
7、夜间在有路灯、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上行驶灯光的使用;(不得使用远光灯)。
8、雾天开启行驶时灯光的使用;(雾灯+双跳灯+大灯开启)。
九、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时灯光的使用;(大灯改为示宽灯+双跳灯)
Ps(补充):双挑灯=车辆危险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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