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其福利待遇,同时为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杜绝买卖学员的现象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荆门地区驾培市场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人性化的基本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租赁教练车及培训任务;
机动车驾驶科目三 1、教练车鄂H学,租赁押金元,所有权属学校,教练员作为独立的个体自行按照协议要求经营;
2、培训学员科目二、科目三计时培训,由教练员负责考试至毕业领证。
二、协议期限壹年:2月1日—2月8日
三、基本招生任务:陆拾人
四、招生指导价格:C12200元/1900元,B22500元/2200元。
五、结算:
1、C1照学校按1250元/人收取费用,余额作为教练员的培训成本及工资,劳动养老保险;
2、分配给乙方的学员,按200元/人工资,另加40升油/人升燃油结算;
3、一年期满结算总任务,差1人赔偿资源损失费贰百元。
六、学员管理:
1、按照学校的制度对学员进行严格管理;
2、按法律要求,理论考试不及格的学员不得上道路驾驶,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3、教练员之间和外校之间不得进行学员买卖活动,一经发现停止其教练员的职务并处元,在风险金中扣除;
4、学员之间,学员和教练员之间出现矛盾无法解决时教练员要及时上报学校,以免矛盾激化,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教练车及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2、教练车是培训学员专用车,严禁作为它用,违者200元;
3、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违者200元;
4、要保证教练车技术状况良好,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测,凡属教练员不三勤三检,机件发生非正常损坏的,概由教练员负责;
6、学校不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7、协议期满,交车时要保证车辆完好,否则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教练员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9、学校对教练员的招生任务实行季度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将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10、考前适应性训练,考试车由学校统一调配,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听指挥,违者停考;
11、教练员要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异议,先服从,再书面申辩,否则终止合同。
八、培训考试:
1、教练员对学员培训全面负责;
2、学校只按公安部91号令及学校考试制度对其学员进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
3、教练员要对学员的教学质量负责,学员考试不及格的,需再训的,由教练员负责。
九、法律责任:
1、教练员社会劳动保险由自己按时缴纳或由学校先收后缴;
2、教练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学校负责处理。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赔付。全部责任50%,主要责任30%,次要责任20%;
3、车辆经营性缴费由学校承担;
4、学校另按规定收取学员资料、标牌等125元外,不收任何费用,考试车学员自理;
5、学校可依据市场行情及需要对结算价格进行下调,但上调需同教练员协商。
十、其他:
1、学校统一作息时间,为保证安全,教练员一定保证午休;
2、每个季度及年终,学校将对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予以排行公布;
3、对所有教练员的评定采用统一标准;
4、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经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交通局批准成立的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乙方具有多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经验和工作业绩,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农三师图木舒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图市驾校)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包经营条件为:
1、驾校的'合法资质使用权;
2、驾校本部现有办学设施、车辆和场地使用权;
3、驾校对招生点的经营管理权。
第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承包内容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承包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年,从月日起,至月日止。
三、承包金
第四条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万元。承包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万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万元,依次类推。
四、设施、车辆和场地的移交
第五条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开始前,甲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承包设施、车辆和场地移交乙方。双方应共同对移交内容进行登
第六条乙方保证所使用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第七条合同期间,乙方有新增车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应直接落户到甲方名下,办理学习牌照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承包期满后三日内,乙方应将登记册上记载的设施、车辆和场地交还甲方。除设施、车辆的正常损耗外,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内容应当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缺失,应按交回当时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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