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考生在考试预约时确认的考场,按照考试指令和规定的操作规范独立驾驶考试车辆完成考试;
参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考试的,考试员、考试车辆和考试路线由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确定,考试时考试员同车监督;参加其他准驾车型考试的,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使用计算机考试系统的,采取考试员随车和计算机考试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计算机考试系统应符合 GA / T 1028.4的规定;
考试过程中,在未收到考试指令前,考生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流量在当前路段正常驾驶;
因扣分或出现不合格情形致使继续考试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本次考试终止;
机动车驾驶科目三
夜间考试在路灯开启的时间段内进行,考试时考试员和考生穿反光背心,考试车辆开启车辆灯箱;
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当场补考一次,但白天考试已补考过的,夜间考试不合格时不能进行补考;
白天考试当场补考时,可不补考已考且未扣分的上车准备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项目;夜间考试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保留;
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合格的,本次预约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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