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企业标准
CVTC 52020-2012
外饰塑料件技术要求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exterior plastic parts
2012-12-30发布                                2012-12-30实施 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
CVTC 52020-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车身及造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贵欣
CVTC 52020-2012
外饰塑料件技术要求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时间经验。本标准并没有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外饰塑料零件的试验准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以及在图纸及文件中的表示。
本标准适用于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开发设计的车辆上所用的外饰塑料零件。
注:汽车外饰塑料零件包括外饰总成件或者各种金属件、装饰件或者功能件中的塑料子零件以及塑料组成部分。
对于需要进行表面处理(喷漆、电镀等)塑料零件不需要进行本标准中所有试验。各种表面处理的技术要求参见相关的表面处理标准。
本标准不能替代法律法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STM D523  镜面光泽度试验方法
ISO 4892-1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晒方法
ISO 4892-2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晒方法
ISO 7724-1 漆和清漆颜测量方法
SAE J1545  外饰件颜测量方法
SAE J2527  汽车外饰材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
3试验准备
3.1  试验设备
3.1.1  设备标定
所有的试验设备应该能够正常工作并在标定的有效期内。
3.1.2  设备替代
允许使用替代设备进行试验,替代设备应该能够本标准中所要求的所有测量项进行有效的测量。
3.1.3  试验车辆/试验零件
3.1.3.1在没有特殊的工程要求的情况下试验应该采用整体的零件或者零件上的切片进行。
汽车外饰3.1.3.2在没有特殊的工程要求的情况下试验样本数的最小数量为三个。
3.1.3.3需要采用完整的零件进行测试时,用于测试的零件应该从最小50个样本中随机选取的,样本数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得到材料工程师的认可。
3.1.3.4试验零件应该在制造完成72h以后再进行相关试验。
3.2  试验条件
3.2.1  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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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零件在试验前应该放置在温度为(22±3)℃,湿度为(50±5)% RH 的环境舱内。 3.2.2  试验条件
如果试验条件和本标准有任何偏差,必须得到上汽集团商用车技术中心的批准。并且需要在图纸或试验大纲或试验报告中进行说明。 4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耐候性要求(SAE J2527/ISO 4892-1,ISO 4892-2)
表1为零件耐候性的最低要求。测试需要根据零件的具体使用环境针对零件的A 面进行。
注:只有非喷漆件且直接或间接会接受到阳光辐射的零件需要进行该测试。
4.1.1  ISO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该满足ISO 4892-1以及 ISO 4892-2(氙灯试验箱)的要求。具体如下: a) 内部及外部过滤器:b) 硼硅酸盐。 辐射曝露量:c) 测试程序为Cam No.7。 0.50 W/m² , 340 nm 。 d) (102±0.5) 最少仅光照。 e) (18±0.5) 最少光照及喷雾。 f)  标准温度:(80±3)℃。 4.1.1.1  在进行试验评估前,利用海绵蘸(23±3)℃纯净水稀释的肥皂液后对零件的表面进行擦拭。 4.1.1.2  采用放大倍数为50倍的显微镜观察零件,零件的表面应该没有裂纹、空洞以及其他表面缺陷。
4.1.2  SAE试验过程
试验过程应该满足SAE J2527,采用扩展过滤器的方法A 。
表1 光照辐射要求
注:如果零件没有明确定义,采用类型2的能量要求进行试验。为了确保PPAP 的及时顺利地进行,允许相同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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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工艺的零件进行替代试验。如果得到材料工程师、系统认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发布工程师的许可,也可以采用原材料的试验报告。
4.1.3  试验要求
试验后的零件不应该出现变硬、变脆、光斑、起泡等可能影响零件性能以及表面质量的各种缺陷。
4.1.3.1  颜变化
4.1.3.1.1试样颜的变化Delta E (ΔE) ≤ 3.0 。颜变化的测试应该按照ISO 7724-1或 SAE J1545 (天蓝的背景,10度观察角,测量≤10 mm, D65光源, 含发射组件)的标准进行。
4.1.3.1.2当Delta E的测量结果和目视评估的结果不一致时,以目视评估为准。零件不允许出现明显的颜变化。
4.1.3.2  光泽度变化
4.1.3.2.1采用ASTM D523、60度角对单个零件表面的光泽度进行测量。
4.1.3.2.2如果试样的初始60°角光泽度大于70,可以采用20°角对试样的初始光泽度以及试验后的光泽度进行测量。
4.1.3.2.3对于1类零件,光泽度的保持率应该≥75%,对于2类零件,光泽度的保持率应该≥60%,3类零件的光泽度的保持率应该≥50%。
注:光泽度的测量仅针对本注塑的高光非皮纹零件进行。
4.2  抗热老化试验
4.2.1  试验流程
试样应该置于空气循环箱中(168±2)h(7天),空气循环箱应调节在:
a)在腰线以上零件(类型1,2):(85±3)℃;
b)在腰线以下零件(类型3,4):(75±3)℃。
注:该试验针对所有的零件,喷漆件以及非喷漆件都需要进行。
4.2.2  试验要求
试验后的零件不应该出现明显的表面变化尤其是颜以及光泽度的变化、变脆、变硬、收缩以及其他影响零件使用的变化。
4.3  耐湿热循环试验(尺寸稳定性试验)
4.3.1  试验流程
4.3.1.1试样应该固定在工装或者其他设备上,尽可能的模仿零件的真实装车状态。
4.3.1.2试验设备应该至少得到DRE、SVE或者材料工程师三方中的任意一方的批准。以下的循环都需要按照整个装配体进行。
4.3.1.3试验可以以以下循环试验中的任意一个开始,但是需要按照顺序完成所有的循环。以下的循环需要持续进行两轮。
a)(17±0.5)h 于(-30±3)℃;
b)(72±1)h于(85±3)℃ (类型1, 2);
c)(72±1)h于(75±3)℃ (类型3,4);
d)(24±1)h于(40±3)℃,(93±5)% RH (相对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