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外饰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外饰贴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外饰贴,包括防撞贴、降风噪贴、后视镜遮雨板、防静电天线、装饰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服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产品分类
汽车外饰贴按用途不同分为:防撞贴、降风噪贴、后视镜遮雨板、防静电天线、装饰贴。
4、要求
4.1原材料要求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2感观要求
4.2.1产品表面泽一致、成型饱满,无破装,不允许有黑点、杂质、划伤、毛刺、飞边、楼角、变形、差、污渍、露底、起泡、剥落、流挂?塑化不良等,产品应无刺激情气味。
4.2.2产品中的活动部件应灵活,开合顺畅,弹簧回弹性好,无卡阻。
4.3性能要求
4.3.1耐高温
产品经试验后外观应无变化,应能满足4.2的要求。
4.3.2耐低温
产品经试验后外观应无变化,应能满足4.2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外观要求
目测、手感进行
5.2耐高温
将产品贴在玻璃面板上,将玻璃面板放入50℃士2℃的恒温箱中,放置4小时。然后取出,按5.1、5.2检测。
5.3耐低温
将产品贴在玻璃面板上,将玻璃面校改入-20C主2C的恒温第中,放置4小时,然后取出,按5.1、5.2检测。
6检验规则
6.1组批及抽样
汽车外饰6.1.1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同一规格、同一泽、相同配方、相同生产工艺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10000个。
6.1.2抽样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按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类,AQL值为6.5。
6.2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出厂检验
6.3.1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要求。
6.3.2产品由生产厂家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合格产品应附合格证。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配方或条件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是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客户提出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6.5.1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6.5.2供需双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委托共同接受的仲裁单位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产品的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厂名、厂址:
(b)产品名称;
(c)产品执行标准号:
(d)商标。
7.2包装
产品包装应该符合产品的特点进行设计,可采用彩盒或者袋子等其他形式。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勿重压,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同车装运。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须距地和墙200mm以上,不得与化学腐蚀品一起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