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事业部
文件名称:塑胶电镀件通用外观及性能标准检验规范文件编号:
发行部门:
产品名称:塑胶电镀件
作业类型/工序名称:/
版本号:A/1
页    码:1/4
检验项目
外饰件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
检验量具
/
缺陷类型
A面区域
B面区域
C面区域
外观
划伤
(软划伤)划伤线径≤0.2mm20mm长度
30mm,间距100mm,数量3;长度<20mm
间距50mm,数量3
(软划伤划伤线径≤0.2mm20mm长度
30mm,间距100mm,数量3;长度<
20mm;间距50mm,数量3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目视
菲林片
/
颗粒、麻面
颗粒:直径≤0.5mm,数量≤3,颗粒间距≥50mm; 0.3mm≤直径0.5mm,200mm内不允许超过5个颗 粒;直径0.3mm,200mm范围内不允许超过8个颗粒。麻面:小麻点集中存在的情况下,直径≤0.1mm, 每100mm2不超过10个
颗粒:直径≤0.5mm,数量≤3,颗粒间距≥ 50mm;    0.3mm≤直径0.5mm,200mm内不允许超过5个颗粒;直径0.3mm,200mm范围内不允许超过8个颗粒
麻面:小麻点集中存在的情况下,直径≤
0.1mm,每100mm2不超过10个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压痕、模痕、缩水
在0.5m距离目视没察见,没发现
在0.5m处目视没察见,没发现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熔接痕
1、不明显或在0.5m处扫视三遍目视看不见;
2、封样。
1、在0.5m处目视,来回扫视三遍没发现明显
熔接痕;2、封样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发黄、披锋、漏镀 起泡、起皮、烧焦、
变形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发白、水纹、发雾、
1、 在0.5m距离目视三遍没察觉;2、封样。
在大于0.5m距离分辨不出,但在0.5m至1m距离感觉有差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检测条件
照明条件
光照度:800-1200LUX
拟定:
审核:
标准化:
批准:
生效日期:

XXXX事业部
汽车外饰文件名称:塑胶电镀件通用外观及性能标准检验规范文件编号:
发行部门:
产品名称:塑胶电镀件
作业类型/工序名称:/
版本号:A/1
页    码:2/4
检验项目
内饰饰件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
检验量具
/
缺陷类型
A面区域
B面区域
C面区域
外观
划伤
只允许有软划伤,不允许有硬划伤,即破坏镀层的划伤, 同时,不得存在刮手的现象)
线径≤φ 0.2mm,长度:划伤长度≤30mm,间距大于100mm, 数量不超过3条
只允许有软划伤,不允许有硬划伤,即破坏镀层的划伤,同时,不得存在刮手的现象)
线径≤φ 0.2mm,长度:划伤长度≤30mm,
间距大于100mm,数量不超过3条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目视
菲林片
/
麻点、凹点、颗粒、凸点
φ 0.1mm≤麻点直径≤0.3mm,间距≥50mm;整个工件不超过3个,麻点直径<0.1mm, 整个工件不超过5个
φ 0.1mm≤麻点直径≤0.3mm, 间距≥ 50mm;整个工件不超过3个,麻点直径
<0.1mm, 整个工件不超过5个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压痕、模痕、
缩水
在0.5m距离目视没察见,没发现
在0.5m处目视没察见,没发现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熔接痕
1、不明显或在0.5m处扫视三遍目视看不见
2、封样。
1、在0.5m处目视,来回扫视三遍没发现
严重纹印;2、封样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披锋、漏镀起泡、起皮、
烧焦、变形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发黄、发白、水纹、发雾、麻面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检测条件
照明条件
光照度:800-1200LUX
拟定:
审核:
标准化:
批准:
生效日期:

XXXX事业部
文件名称:塑胶电镀件通用外观及性能标准检验规范文件编号:
发行部门:
产品名称:塑胶电镀件
作业类型/工序名称:/
版本号: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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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电镀件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试验后要求
试验设备
备注
冷热交变
置于80℃±2℃的恒温箱中,放置15.5小时后取出;室温存放0.5 小时;再将试样置于-40℃±2℃的恒温箱中,放置7.5小时后取出, 室温存放0.5小时;为一个循环。连续进行5个循环后,室温放置1
小时后检查。
要无扭曲变形、裂纹、剥离、分层、软化、硬化、起泡、发白、起皱、粉化、熔化等现象,且变等级≥4级。
温度变化试验箱
后牌照亮饰条、前格栅亮饰条、字标、LOGO
高温80℃±2条件下19h,室温下冷却0.5h,  低温-40℃±2℃)条件下4h,室温下冷却0.5h ;其中汽车外饰件和电镀喷漆件连续做5个循环,汽车内饰件做一个循环
要无扭曲变形、裂纹、剥离、分层、软化、硬化、起泡、发白、起皱、粉化、熔化等现象,且变等级≥4级。
温度变化试验箱
各内饰电镀件、前舱盖亮饰条、雾灯亮饰条、翼子板标牌
CASS盐雾
按GB/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中3.2.4中CASS 盐雾试验方法
汽车外饰件:48小时后,产品外观无腐蚀,判定等级不低于9级。产品如前格栅、后牌照等;
汽车内饰件:24小时后,产品外观无腐蚀,判定等级不低于9级。产品如风口亮饰条、扬声器装饰圈等。
备注:车门内扣手要求做48小时
CASS盐雾箱
电镀件
附着力
按Q/BYDQ-A1901.402.3-2010 之规定试验,单刃刀具手工切割,切透至样板底材,划痕间隔2mm,确保3M600胶带与镀层接触良好,以接近60度角平稳撕离胶带。
0~1级。
单刃刀
电镀件
拟定:
审核:
标准化:
批准:
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