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事业部 | 发行部门: | 产品名称:塑胶电镀件 作业类型/工序名称:/ | 版本号:A/1 页 码:1/4 | ||||||||
检验项目 | 外饰件检验标准 | 检验方法 | 检验量具 | / | |||||||
缺陷类型 | A面区域 | B面区域 | C面区域 | ||||||||
外观 | 划伤 | (软划伤)划伤线径≤0.2mm,20mm≤长度≤ 30mm,间距≥100mm,数量≤3;长度<20mm; 间距≥50mm,数量≤3 | (软划伤)划伤线径≤0.2mm,20mm≤长度 ≤30mm,间距≥100mm,数量≤3;长度< 20mm;间距≥50mm,数量≤3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目视 | 菲林片 | / | ||||
颗粒、麻面 | 颗粒:直径≤0.5mm,数量≤3,颗粒间距≥50mm; 0.3mm≤直径<0.5mm,200mm内不允许超过5个颗 粒;直径<0.3mm,200mm范围内不允许超过8个颗粒。麻面:小麻点集中存在的情况下,直径≤0.1mm, 每100mm2不超过10个 | 颗粒:直径≤0.5mm,数量≤3,颗粒间距≥ 50mm; 0.3mm≤直径<0.5mm,200mm内不允许超过5个颗粒;直径<0.3mm,200mm范围内不允许超过8个颗粒 麻面:小麻点集中存在的情况下,直径≤ 0.1mm,每100mm2不超过10个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
压痕、模痕、缩水 | 在0.5m距离目视没察见,没发现 | 在0.5m处目视没察见,没发现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
熔接痕 | 1、不明显或在0.5m处扫视三遍目视看不见; 2、封样。 | 1、在0.5m处目视,来回扫视三遍没发现明显 熔接痕;2、封样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
发黄、披锋、漏镀 起泡、起皮、烧焦、 变形 | 无 | 无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
发白、水纹、发雾、 | 1、 在0.5m距离目视三遍没察觉;2、封样。 | 在大于0.5m距离分辨不出,但在0.5m至1m距离感觉有差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
检测条件 | 照明条件 | 光照度:800-1200LUX | |||||||||
拟定: | 审核: | 标准化: | 批准: | 生效日期: | |||||||
XXXX事业部 | 汽车外饰文件名称:塑胶电镀件通用外观及性能标准检验规范文件编号: 发行部门: | 产品名称:塑胶电镀件 作业类型/工序名称:/ | 版本号:A/1 页 码:2/4 | ||||||||
检验项目 | 内饰饰件检验标准 | 检验方法 | 检验量具 | / | |||||||
缺陷类型 | A面区域 | B面区域 | C面区域 | ||||||||
外观 | 划伤 | (只允许有软划伤,不允许有硬划伤,即破坏镀层的划伤, 同时,不得存在刮手的现象) 线径≤φ 0.2mm,长度:划伤长度≤30mm,间距大于100mm, 数量不超过3条 | (只允许有软划伤,不允许有硬划伤,即破坏镀层的划伤,同时,不得存在刮手的现象) 线径≤φ 0.2mm,长度:划伤长度≤30mm, 间距大于100mm,数量不超过3条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目视 | 菲林片 | / | ||||
麻点、凹点、颗粒、凸点 | φ 0.1mm≤麻点直径≤0.3mm,间距≥50mm;整个工件不超过3个,麻点直径<0.1mm, 整个工件不超过5个 | φ 0.1mm≤麻点直径≤0.3mm, 间距≥ 50mm;整个工件不超过3个,麻点直径 <0.1mm, 整个工件不超过5个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
压痕、模痕、 缩水 | 在0.5m距离目视没察见,没发现 | 在0.5m处目视没察见,没发现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
熔接痕 | 1、不明显或在0.5m处扫视三遍目视看不见 2、封样。 | 1、在0.5m处目视,来回扫视三遍没发现 严重纹印;2、封样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
披锋、漏镀起泡、起皮、 烧焦、变形 | 无 | 无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
发黄、发白、水纹、发雾、麻面 | 无 | 无 | 外观不作要求, 但不能影响装配 | ||||||||
检测条件 | 照明条件 | 光照度:800-1200LUX | |||||||||
拟定: | 审核: | 标准化: | 批准: | 生效日期: | |||||||
XXXX事业部 | 文件名称:塑胶电镀件通用外观及性能标准检验规范文件编号: 发行部门: | 产品名称:塑胶电镀件 作业类型/工序名称:/ | 版本号:A/1 页 码:3/4 | ||||||
检验项目 | 电镀件性能要求 | ||||||||
试验方法 | 试验后要求 | 试验设备 | 备注 | ||||||
冷热交变 | 置于80℃±2℃的恒温箱中,放置15.5小时后取出;室温存放0.5 小时;再将试样置于-40℃±2℃的恒温箱中,放置7.5小时后取出, 室温存放0.5小时;为一个循环。连续进行5个循环后,室温放置1 小时后检查。 | 要无扭曲变形、裂纹、剥离、分层、软化、硬化、起泡、发白、起皱、粉化、熔化等现象,且变等级≥4级。 | 温度变化试验箱 | 后牌照亮饰条、前格栅亮饰条、字标、LOGO | |||||
高温(80℃±2℃)条件下19h,室温下冷却0.5h, 低温(-40℃±2℃)条件下4h,室温下冷却0.5h ;其中汽车外饰件和电镀喷漆件连续做5个循环,汽车内饰件做一个循环 | 要无扭曲变形、裂纹、剥离、分层、软化、硬化、起泡、发白、起皱、粉化、熔化等现象,且变等级≥4级。 | 温度变化试验箱 | 各内饰电镀件、前舱盖亮饰条、雾灯亮饰条、翼子板标牌 | ||||||
CASS盐雾 | 按GB/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中3.2.4中CASS 盐雾试验方法 | 汽车外饰件:48小时后,产品外观无腐蚀,判定等级不低于9级。产品如前格栅、后牌照等; 汽车内饰件:24小时后,产品外观无腐蚀,判定等级不低于9级。产品如风口亮饰条、扬声器装饰圈等。 备注:车门内扣手要求做48小时 | CASS盐雾箱 | 电镀件 | |||||
附着力 | 按Q/BYDQ-A1901.402.3-2010 之规定试验,单刃刀具手工切割,切透至样板底材,划痕间隔2mm,确保3M600胶带与镀层接触良好,以接近60度角平稳撕离胶带。 | 0~1级。 | 单刃刀 | 电镀件 | |||||
拟定: | 审核: | 标准化: | 批准: | 生效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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