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车规章制度大全
第一章 总 则
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南京市范围内行驶、停放的电动车。
第三条 电动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电动车的管理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电动车的注册登记、牌照颁发和规定、检验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电动车的注册登记
第六条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将其所有的电动车依法登记。
第七条 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包括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第八条 电动车的注册登记材料齐全,方可完成登记手续。
第九条 电动车注册登记的有效期,应当遵循相关规定。
第十条 电动车的注册登记涉及的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电动车的牌照颁发和规定
第十一条 电动车注册登记完成后,应当颁发相应的车牌号码。
第十二条 电动车车牌号码应当按照统一规定制作。
第十三条 电动车车牌号码应当固定在车辆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 电动车车牌号码丢失、损坏时,应当及时补办。
第十五条 对于未按规定悬挂、使用车牌号码的电动车,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第四章 电动车的行驶规定
第十六条 电动车应当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不得逆行、超车等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 电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标志等规定行驶,不得闯红灯、违法停车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电动车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让路优先。
第十九条 电动车不得载人,不得牵引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 电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第二十一条 电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通行时间行驶,不得在禁行区域通行。
第五章 电动车的停放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电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停车场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第二十三条 电动车应当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行人道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四条 电动车停放时应当锁好车辆,防止被盗。
第二十五条 对于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电动车,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第六章 电动车的检验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电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验,确保车辆安全。
第二十七条 电动车在检验前应当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第二十八条 电动车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二十九条 电动车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七章 电动车的罚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电动车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处以、暂扣车辆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 重复违规的电动车,相关部门有权吊销其行驶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骑行电动车时不系安全带、载动物或挽车,处200元。
第三十三条 闯红灯、翻越栏杆、乱停乱放,处1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电动车行为,相关部门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对于电动车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南京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南京市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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