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粘贴技术规范
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 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
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 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
5.3 N2,N3,类车, 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 且包含红,白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
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 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 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8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
B.1 粘贴基本要求汽车标贴
B.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B.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单元开始、白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B.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B.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单元。部分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单元相交要求时,可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B.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2m2。
B.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0mm,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应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B.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
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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