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为达到公司和私车所有人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鼓励业务骨干和部门经理职务以上员工购买家用汽车,并对购车人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私车公用补贴范围
汽车标贴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含财务总监、行政总监、销售总监、总工程师)
2、公司各部分负责人
3、生产技术销售骨干
4、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员工
二、对车辆的要求
1、公司高管购车排量不应低于1.8L,部分负责人购车排量不应低于1.6L,业务骨干购车不应低于1.4L
2、私车产权必须是本人或其配偶
3、私车各种手续定备,须并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
三、私车公用补贴标准
方案一:定额补贴
根据职务等级划分
职务级别 | 补贴标准(元/月) | 备注 |
总经理级 | 2000 | 出差时过路过桥油费实报实销 |
副总经理级 | 1600 | |
部分经理 | 1000 | |
部分副经理 | 800 | |
生产、销售、技术骨干 | 500 | |
其他 | ||
方案二: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进行补贴
每月本办公室统计本月车辆行驶的公里数,按照每公里1.2元进行补贴(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不予补贴
四、其他要求:
1、享受私车补贴的人员,不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
2、私车的保养费、维修费、违章费自行承担
3、领取补贴的票据提供相等数额的发票(如油费、修理费发票等)
本规定自领车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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