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休假及驻外补贴管理制度
一、探亲假管理制度
    1、转正后的项目工作人员,连续在项目工作达三个月以上的,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上报公司综合事务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享受探亲假。原则上每三个月休假一次,每年休假次数不高于四次,且春节放假记为一次探亲假。
    2、每次休假天数为8,并根据工作地点距探亲地点的远近给予路途假:101300公里的,路途假1天;3011000公里的,路途假2天;10012000公里的,路途假320013500公里的,路途假43500公里以上的,路途假5。上述假期均包括法定节日在内,路途假是每次往返程的天数,路程按照最近的火车或汽车里程计算。确因项目部所在地交通不便致使路途时间增加1天以上的,项目部可申请增加探亲假天数,并上报综合事务部审核,经公司分管副总或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增加路途假。春节休假天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3、达到探亲休假条件后,员工可向本项目申请休假,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安排员工休假,休假应以保证正常施工为前提,尽量安排轮流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度推迟安排
员工的休假,项目施工工期在四个月以内的,不允许休假,待本项目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安排员工休假。因路途太远等原因不愿按时休假的,可以将最近两次休假合并为一次,但须事先争得项目经理批准,且不允许三次假期合并。
    4、员工探亲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项目部通知其提前返回的,员工应无条件服从,未休的假期,以后安排补休或按照岗位工资标准发放补贴,拒不服从项目部安排未及时返回的,按矿工处理;员工自愿提前返回的,不再给予补休。
    5、计算路费时,按工作地到探亲地路程最短的路线计算,因个人原因绕道增加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按硬座火车票、长途汽车票(不含卧铺车)的票价计算,最短火车里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允许乘坐硬卧。乘坐卧铺车(1000汽车标贴公里以下)、飞机增加的路费由本人负担。
    6、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对各项目探亲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应为员工建立《员工探亲休假台帐》,并于每季度末上报至公司综合事务部。
    7、员工的探亲休假天数当年结清,不跨年使用。
    8、因公出差可顺便回家探亲的,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安排员工休探亲假。
    9、对在报销探亲休假路费等环节中弄虚作假的,按多报销路费等费用的5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10、施工项目在探亲地的,探亲假期另行确定。
    11、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计算。
    12、该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工作人员,非常驻项目部工作人员连续在项目工作达三个月以上,且预计连续在项目工作时间将超出四个月的,同样适用该制度的相关条款。
二、驻外补贴标准
项目工作人员可享受驻外补贴,其他人员到项目出差连续工作在30天以上的,同样执行该标准,同时出差补贴不再重复发放。驻外补贴由固定补贴及岗位补贴两部分组成。
1)固定补贴按照项目所在地分为省内、省外两种固定补贴。省内固定补贴统一为500/月,省外固定补贴依据项目距离公司总部的最短乘车里程确定。
省外固定补贴标准:
1000公里以内      800/
10011500公里    900/
15012000公里    1000/
20012500公里    1100/
25013000公里    1200/
3001公里以上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标准。
2)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员工岗位工资的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