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9.09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09]64号
【施行日期】2009.09.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临沂现代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9]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9月2日15时30分左右,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的货物发生燃烧并引起爆燃,酿成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事故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迅速作出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站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9日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信息配载、仓储服务等,取得临沂市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负责金兰物流基地的日常管理。事故单位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位于金兰物流基地内,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单位。
  据初步调查,2009年9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一辆车牌号为鲁QB3000的货车(一般运输资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装载了3吨耐火泥、200套茶具和2套机械设备后,又从江苏省宜兴市申利化工厂装载了8吨H型发泡剂(属危险化学品,易燃固体,受撞击、摩擦、遇明火或其他点火源极易爆炸)后运往临沂。9月2日7时,该货车将上述货物运至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11时起开始卸货,14时左右所有货物卸完,然后驶离金兰物流基地。卸下的混装货物堆积在托运部营业室门口,仅留60厘米左右宽的通道进出。15时30分左右,堆积的H型发泡剂起火,火势迅速扩大并发生爆燃,造成正在运恒货物托运部营业室内领取工资、提货和收款的18人死亡,另有10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和暴露出的问题
  初步调查分析,现场存放的可燃物(H型发泡剂)起火并发生爆燃造成火灾事故,事故现场通道不畅导致事故人员伤亡扩大。起火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场调查还发现如下主要问题:一是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其管辖的运恒货物托运部实际从事危险货物配送和储存活动;二是运恒货物托运部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且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差,卸下的危险化学品堵塞营业室唯一通道;三是运输车辆本身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承运的货物却为危险货物,且与普通货物(耐火泥、茶具、机械设备)混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各地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立即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的专项检查。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原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要求,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经营储存
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问题。
  (二)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单位及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许可条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经营站场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改变用途和服务经营范围超出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的问题。道路货物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出站车辆实施严格安全检查,防止非法运输、超载、超装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出,保证安全生产。
  (三)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审核关。对首次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和完善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消防器材;要组织危化品储存场所或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危化品经营市场,在国庆前开展一次事故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运输和危险货物混装运输行为。各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建立地区间道路运输协查制度,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五)要监督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认真落实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国庆期间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本辖区内的危险货物运输、储存单位,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重点危险化学品的销量、储存量和流向,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辽宁、河北、天津、内蒙古、山西五省(区、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国庆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路上检查力度,认真落实进京车辆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