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0〕4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 号】临政办字〔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基金
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以下简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注资,通过市场化募集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形式,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重点投资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的基金。
 
第三条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投向以下领域:
  (一)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优先投向各类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创新创业等项目;
  (二)支持新兴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新材料、医养健康、文化旅游、高端化工、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物流、建筑建材、信息通讯技术等“十优”产业;
  (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支持对外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区域并购项目。
 
第四条 根据全市企业特点和项目需求,引导基金可采取参股设立合作基金、设立委托管理基金、设立直投基金等运作方式。
  参股设立合作基金,是指引导基金根据产业特点和优势,与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及其他社会出资人(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创投基金、项目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并进行股权投资等行为。
  设立委托管理基金,是指引导基金全额出资设立基金,委托基金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并进行股权投资等行为。
  设立直投基金,是指引导基金全额出资设立新动能创投基金,对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等行为。
 
第五条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效益和风险,审慎运作。
  合作基金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合作基金公司章程、协议、合同等,明确合作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事项。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顶层制度设计、筹集和拨付引导基金,并牵头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基金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与公司负责人薪酬挂钩。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十优”产业牵头部门负责择优推荐项目,做好项目组织推介、优选审核等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管和行业指导,以及协调金融机构,通过“基贷联动”放大基金投资效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基金企业登记注册“绿通道”,依法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为基金投资决策提供便利。
  市审计局负责对引导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基金筹划设计、项目库建设及项目推介等工作。
 
第七条 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财金集团”)受市财政局委托,履行市基金公司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基金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管理。
 
第八条 市基金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选聘高水平专业人才或
团队,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自主建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等机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
  (二)负责遴选合作基金管理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合作基金;
  (三)负责合作基金设立方案审核、协议谈判、投资决策、基金章程(协议或合同)签订等工作;
  (四)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作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负责对合作基金进行监管,通过向合作基金委派代表、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基金运营符合政策方向;
  (五)负责参股合作基金的绩效考核;
  (六)负责委托管理基金的运营管理;
  (七)负责组织开展直投基金股权投资业务;
  (八)负责引导基金账户管理与核算;
  (九)负责引导基金的退出与清算;
  (十)负责定期向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引导基金运作情况;
  (十一)承办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市基金公司应制定投资流程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包括搜集遴选、初评立项、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及规避、投资协议、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增值服务、投资退出决策、档案管理等办法。
  市基金公司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聘请产业、金融、投资、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和业界人士担任委员,为基金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第三章 投资原则
 
临沂现代第十条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既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最大限度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又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加大对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三)公开透明、注重实效。项目遴选坚持开放申请、择优支持,并实行绩效评价,确保基金运作公开、公正、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