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OTS认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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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修订原因说明: 新建 | |||||||||
原章节号 | 现章节号 | 修订内容说明 | 备注 | ||||||
编制/修订部门/人 | |||||||||
参加评审部门/人 | 质保部、造型部、工艺部 | ||||||||
修订记录: | |||||||||
版本号 | 提出部门/人 | 修订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实施日期 | 备注 | |||
V00 | 各专业 | ||||||||
1、目的
确保整车零部件满足产品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范围
适用于**项目新开发的所有零部件。
3、术语与介绍
3.2标准样件——供应商必须至少保存一件标准样件,与生产件批准记录保存的时间相同,或情况一:直到本公司批准而生产出一个用于相同零件号的新标准样件为止;或情况二:在设计记录、控制计划或检验准则要求有标准样件的地方,作为一个基准或标准使用。必须对标准样件进行标识,并在样件上标出本公司批准的日期。对于多腔冲模、铸模、工具或模型,除非研究院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必须各保留一件标准样件。
3.3材料封样——特殊情况为可能出现的试验仲裁而留存的材料样条或材料粒料等,塑料粒料一般封样5kg,有效期6 个月;金属样条样块为6块,有效期6个月;油品为4L,有效期两年,其它材料或其他要求另行协商。必须对材料封样进行必要的防护、明确标识,标明材料名称、材料牌号、送样供应商,封样时间,失效时间等。
3.4 外观封样——样件外观达到研究院要求后,供应商提供与做认可的样件同一批次的样件2套,供外观封样使用。封样件经供应商和造型双方签字后成为外观标准样件,其中一套返还供应商,一套由造型部保存,保存期限视使用情况而定。
3.5 全尺寸检查——是对设计记录上显示的所有产品尺寸进行完整的测量。
4、职责
序号 | 部 门 | 职 责 |
4.1 | 供应商 | 负责提供材料样块和材料试验报告。 负责提供OTS样件、尺寸检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等。 |
4.2 | 专业部门 | 负责材料DVP编制及实施; 负责零部件的材料认可; 负责OTS件外观检验和尺寸检验,并出具认可报告; 负责零部件DVP的编制、性能试验地点的确认; 负责性能试验跟踪、试验报告并编制相关系统性能认可报告; 负责零部件禁用物质认可; 负责零部件的OTS认可; 负责判断设计变更是否做OTS; 负责油漆、化学品的认可。 |
4.3 | 技术部 | 汽车保险杠材料负责DVP的编制及实施; 负责试验的问题管理和试验报告的编制; 负责法规件(强检件、3C件和环保件)外观标识的确认; |
4.4 | 项目管理部 | 负责OTS认可资料的编号; 负责OTS认可资料的存档、下发。 |
4.6 | 造型部 | 负责纹理、彩的定义及板的下发; 负责外观件的认可。 |
5、工作流程
序号 部门 | 供应商 | 专业部门 | 技术部 | 造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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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认可的情形
在下述情况下,供应商的第一批批量供货件发运前应进行OTS样件认可:
①一种新的零件或产品(如:第二供应商开发的产品,以前从未提供研究院的特殊零件、材料或颜);
②对以前不合格,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功能、可靠性、明显外观,进行改进后重新提交的零件;
③由于产品设计、设计规范或材料的改变而发生的产品变化;
④生产场地变更及停产6个月以上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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