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产品召回及增补公告流程》
一、背景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汽车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实施召回制度。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产品增补公告行为,提高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透明度,本公告特制定汽车增补公告流程。
二、适用范围
1. 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
2. 涉及汽车产品配置、技术参数、性能、安全等方面的变更;
3. 生产企业主动或应国家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的增补公告。中国汽车召回
三、增补公告流程
1. 生产企业发现汽车产品存在需要增补公告的问题,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产品进行增补公告。
2. 生产企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交增补公告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增补公告申请书;
  (2)变更前后的产品配置、技术参数、性能、安全等方面的对比资料;
  (3)涉及安全性能的变更,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增补公告申请予以受理。
4.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生产企业。
5. 生产企业根据审核结果,对增补公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6.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重新提交的增补公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公告。
7. 增补公告在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及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期为30天。
8. 公告期内,消费者、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可以对增补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增补公告进行修改。
9. 公告期结束后,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增补公告正式文件送达生产企业,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变更。
四、其他事项
1.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增补公告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对增补公告工作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对违反增补公告流程、不履行公告义务的生产企业,国家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