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分析研究3100字
[摘要]随着经济的繁荣,我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汽车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但同时,汽车投诉量也不断上升,消费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主要是因为汽车行业存在的较多法律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从增加强制召回的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赔偿的条款三方面探讨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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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消费者;权益;法律问题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14
[中图分类号]D923.8;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呈上升趋势,但与此同时,汽车投诉事件也不断增加。消费者反映的几大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汽车合同的硬性条款、质量纠纷、低水平的维修和售后服务等。而这也暴露出汽车行业存在的一些法律缺陷和漏洞,虽然《侵权责任法》《合同法》都适用于汽车行业,但缺乏针对性。因此,为了使消费者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人员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1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1.1 霸王条款中国汽车召回网
经销商及消费者所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而购车的消费者缺乏修改合同条款的意识。因此,汽车经销商会抓住这一点,制定一些对自身有利合同条款。比如,部分经销商制定如下条款:假如车辆有质量问题,厂家会对其进行修理,而不需承担换、退的责任;维修时,要到经销商或者厂家指定的地点维修,若未在指定地点维修,那汽车有任何问题,厂家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条款中,经销商在一定程度上推卸了自身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制约了消费者维权。在购车时,多数消费者都会同商家签订这样的合同,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厂家和经销商就会把这些霸王条款当成挡箭牌,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1.2 信息不对称
在汽车消费行业,普遍存在营销者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整个销售过程中,由于经销商不受监督,因此时常会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比如,为了获得更可观的利润,经销商将已被订购的汽车出售给出价更高的消费者,而针对原先的消费者,则谎称汽车还没有到货,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无法得知。在货源紧缺的旺季,部分经销商会强行让消费者购买车载用品,否则就会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车。此外,经销商为了获得更大利润,不惜以次充好,向消费者展示二手车,并谎称新车,将其卖出去。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1.3 违约融资
当消费者缴纳购车费后,不仅应获得产品使用说明和购车发票、检测单和保养手册,还应获得车辆合格证。合格证在车辆登记注册及投保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假如没有合格证,消费者就无法上牌照并进行落户。但在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在购车时都会碰到4S店推迟为消费者提供合格证的情况。经调查可知,这是因为多数经销商会面临资金暂时周转不过来的困境,为了突破这一困境,他们不惜利用消费者的车辆合格证向银行贷款。缺失了车辆合格证,消费者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第一,假如没有合格证,当消费者车辆丢失时,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第二,若对消费者车辆合格证进行抵押的经销商存在财务问题,那银行就不会还回汽车合格证,甚至会强制收回车辆,这显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存在的不足
2.1 召回制度不完善
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投放市场的汽车,若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但目前,我国汽车召回主要还是以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的,由于国内汽车召回制度不完善,一些中国品牌在召回上躲躲闪闪,出现“暗地召回”的行为。
2.2 未提及涉及消费者赔偿的内容
车辆设计存在缺陷在所难免,召回车辆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面对中国和美国两个客户,丰田商家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对于美国消费者,丰田不仅赔偿了误工费、交通费及维修费,同时在修理车辆时,还让消费者免费使用同等型号的车辆,并且为美国经销商提供一些补贴。但对于中国消费者,丰田商家仅仅只对一部分召回车主给予了经济补偿,对另外一些要求赔偿的消费者,则不予理会。商家还以相关法律未涉及消费者赔偿的内容为缘由来推脱责任。
2.3 滞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十几年前就颁布的,因此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目前,在是否将汽车消费者列入这部法律中提及的消费者的问题上,还存在一定争议。有些法院认为,由于汽车是一种奢侈品,因此不受该法律保护。这样不仅不能使消费者根据该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不能使其获得该得的赔偿,从而严重打击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法律公正性。
3 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条款
3.1 增加强制召回的条款
相关部门应在该法律中增加强制召回的条款。强制召回指的是,法律详细规定产品召回的内容,包括强制召回的条件、商家应赔偿的金额及没有召回的处罚等。通过强制召回能有效监督并制约汽车厂商,也能使汽车召回更具及时性和高效性。这不仅能帮助消费者维护权益,还能避免一些商家出现瞒而不召的情况。
3.2 加大处罚力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给出了违法厂商的处罚金额是三万元人民币,为了更好地起到制约效果,应增加提高处罚金额的条款。只有增加相关厂商的违法成本,才能触动厂商的利益链条,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召回时,假如相关人员没有依法对车辆进行召回,我国除了要对商家施加一些经济处罚外,也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假如厂商违反相关规定,并损害了社会安全,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彰显法律的公正性及严肃性。
3.3 增加赔偿的条款
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召回时车主应获得的赔偿。我国应借鉴国外及地方性法律,将一系列规定引入法律中,包括上门召回、退还定金、维修时提供免费车辆、对误工费、交通补贴肺和经济损失费进行补偿等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为汽车消费者争取更大的权益。
4 结语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不完善,虽然我国出台了地方性法律法规及《侵权责任法》,但这并不能完全解决消费者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能切实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保证相关执法部门更好地执法,从而推动中国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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