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载货汽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相应的证件必须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驶。
第2条  启动前应对汽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在确定符合标准后方可启动。
第3条  启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制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怠速运转2分钟后,确认周围无障碍物时方可鸣笛起步。
第4条  严格按照道路规定的限速进行驾驶汽车;通过栈桥、台架时速不超过5km/h、鸣笛,在确定安全后方可通过;汽车涉水或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下坡时禁止采用空挡行驶。
第5条  坡道上熄灭,应拉紧驻车制动器,缓慢起步。
第6条  泥泞路面应低速行驶,禁止急刹车和突然转向。冰雪路面应装防滑链条,采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和突然转向。
第7条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构件,应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还需要研究运输方案及安全措施。
第8条  在斜坡上停放时,须采取防溜措施。
第9条  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日常巡检记录。
小汽车驾驶技术
第10条  机动翻斗车司机还应遵守:
1)卸料时,应与临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翻车事故;与高压线注意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2)卸料时汽车未停稳不得卸料;卸完料后立即将车厢放下,在确定车厢安放平稳后方可行驶。
3)汽车料斗内不准乘人;禁止举斗后无可靠支撑在车厢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