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外协合同
合同编号:
托修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修方维修所需具备如下设备:1.连杆校正器。2.无损探伤设备。3.车架校正设备。4.悬架实验台。5.喷油泵实验设备。6. 喷油器实验设备。7.调漆设备。8.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9.立式精镗床。10.立式珩磨机。11.曲轴磨床。12.曲轴校正设备。13.凸轮轴磨床。14.激光淬火设备。15.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16.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17.测滑实验台。18.制动校验台。19.车速表校验台。
二、受甲方委托,由甲方安排其会员车辆交予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的档
案和技术资料,由乙方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资料,资源由甲、乙双方共享利用。甲方会员在维修车辆时,由甲方(或会员)填制维修施工单,乙方按照送修施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施工,若施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竣工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会员)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或会员)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陕西省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竣工车辆合格后,在送修施工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或会员)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或会员)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维修部位的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或会员)提供城区内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以后于每月25日为结算日,当月30日前结清支付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汽车维修保养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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