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械、汽车行业及我公司关于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相关标准,在产品开发、设计及生产过程中,对于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1. 总体要求
(1)图样绘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达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2)图样上的术语、代号、图形、计量单位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3)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明产品零部件的结构,轮廓。
(4)图样上的零件名称及编号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专用零件均应有独立的编号。
(5)每张图样应按规定填写标题栏,签署栏内必须经有关人员签署,应标明签署日期。
2. 图样绘制
我公司产品设计绘制的图样主要包括零件图、总成图、总图和原理图4类,其绘制的相关要求如下。
(1)零件图
a. 机加工零件一般应单独绘制零件图样。在尺寸齐全,不影响生产加工的前提下,结构件允许用焊接图直接表示。
b.零件图一般应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几何形状、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绘制。零件在装配过程中加工的尺寸,应标注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应标明“配作”等字样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c.一般应以零件结构基准面作为标注尺寸的基准,同时应考虑检验此尺寸的可行性。
d.对零件局部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图样所指部位近旁标注说明。
e.图样中的未注尺寸公差和未注形位公差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2)总成图
汽车零件图a. 每个总成一般应单独绘制总成图。
b. 总成图应能清楚地表达下列内容:
组成总成的零件、结构及装配关系;
主要的装配尺寸及公差;
装配时需要的加工尺寸、极限偏差、表面粗糙度;
总成的技术要求等。
c.组成总成的零件、分总成的图样编号用在图样中用指引线就近标
注。
(3)总图
总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轮廓及其组成部分的装配关系图形。
b. 产品安装尺寸、外形尺寸及技术要求;
c. 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
d. 操作机构的手柄、旋钮、指示装置等。
(4)原理图与接线图
a. 图形符号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b.应注明输入与输出的连接,并清楚地表明产品动作及工作程序等功能;
b. 元件的可动部分应绘制在正常位置上。
3. 技术要求的书写
(1)产品及零部件不能用视图表达清楚时,可在标题栏上方或左方用文字说明。
(2)技术要求的标题可省略不写,条文可不编序号。
(3)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一般包括:
a.对材料、毛坯、热处理的要求;
c. 对零件结构要素(如圆、倒角等)的统一要求;
d. 对间隙、过盈、个别结构要素的特别要求;
e. 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等);
f. 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g. 对产品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
h. 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
i. 实验条件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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