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送审稿〕
包头市教育局  编
一.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标准     
专业名称………………………………………………………………………2
入学要求………………………………………………………………………2
学习年限………………………………………………………………………2
指导思想………………………………………………………………………2
专业培养目标…………………………………………………………………2
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3
课程结构…………………………………………………………………5
教学活动时间分配……………………………………………………………6
课程教学要求…………………………………………………………………7
实践教学种类及要求…………………………………………………………13
说明 ………………………………………………………………………13
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根本要求
汽车材料教学根本要求……………………………………………………15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教学根本要求……………………………………18
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教学根本要求………………………………………27
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教学根本要……………………………………34
汽车使用性能与检测教学根本要求………………………………………39
三.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设置标准………………………………………………43
四.附表…………………………………………………………………………45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标准
【专业名称】
汽车运用与维修
【入学要求】
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学习年限】
三年
指导思想
主要以汽车维修行业人才需求为根本依据,面向汽车市场相关企业各岗位,以提高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宗旨,倡导以学生为本位的教育培训理念和建立多样性与选择性相统一的教学机制,通过综合和具体的职业技术实践活动,帮助学生积累实际工作经验,突出职业教育的特,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专业培养目标
1.毕业生就业范围
本专业毕业生可在各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底盘维修、汽车电气维修和汽车外形整修等各类汽车维修工作;也可以从事汽车零配件管理、汽车维修业务接待、汽车及配件销售等工作。
2.教学目标
〔1〕学历和职业技术等级
本专业学生毕业应获得中专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如汽车维修工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并到达相应的技能水平。
〔2〕文化知识
本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文化根底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职业道德、就业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体育与健康等根底知识。
〔3〕职业道德
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吃苦耐劳精神以及合作精神,具有平安生产、质量和效益意识。
〔4〕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计算机根本操作能力; 具有本专业必需的机械、材料、电工和电子、液压技术等根本知识; 具有读图和制图根本知识,能够识读一般装配图、绘制简单零件图和进行零件测量;具有汽车构造、使用性能、检测、维护、修理和汽车驾驶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汽车维修企业1~2个工作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根本技能,并具备初步实践经验,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供参考)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按学年分配周学时
学分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汽车零件图
17周
17周
17周
17周
20周
20周
公共
根底课
职业道德与法律
136
136
2
2
经济政治与社会
2
2
职业生涯规划
2
2
哲学与人生
2
1
体育与健康
136
136
2
2
2
2
7
数学
34
34
2
2
语文
34
34
2
2
计算机应用根底
34
34
2
2
专 业 核心课
汽车机械根底
68
50
18
2
2
3
汽车电工电子根底
170
110
60
4
6
9
现代汽车材料
102
72
30
2
4
5
汽车英语
68
68
2
2
3
机械识图
136
120
16
4
4
7
钳工
102
60
42
2
4
5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204
134
70
6
6
11
汽车底盘构造及维修
204
134
70
6
6
11
汽车电器设备与维修
204
134
70
6
6
11
汽车使用性能与检测
204
134
70
6
6
11
周  学  时
26+2
26+2
28+2
28+2
必 修 课 学  时 合 计
1836
1390
446
选 修 课
汽车保险与理赔
34
2
2
汽车驾驶
34
2
2
创业教育
34
2
2
心理学根底
34
2
2
汽车钣金与涂装修复技术
34
2
2
汽车文化
34
2
2
周学时
2
2
2
2
选修课合计
204
204
实训课
1200
1200
600
600
66
总            计
3240
1594
1646
174
注:1.每学期教学周20周。〔机动、复习、考试各一周,共三周〕
2.“26+2”、“28+2”指必修课每周26或28学时,选修课2课时。
3.每18学时为一个学分。
【课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