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交通⼯具逐渐由公共交通变成了私家车,交通事故的发⽣率也⼤⼤的提⾼了,所以对于这些私家车车主来说,购买相应的车辆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商业车险费率也是与车主的切⾝利益密不可分的,那么就跟着店铺的⼩编来⼀起了解⼀下商业车险费率浮规定,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种运输⼯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具的法⼈团体和个⼈;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车辆及摩托车等。
⼆、商业车险费率浮规定
保监会决定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驾驶习惯良好的“好车主”将享受更低的商业车险折扣率。在⼀些地区,连续三年不出险的车主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
三、商业车险的特点
汽车保险价格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式⼀般为修复,但如果车辆重置价格⽐修理费⽤是便宜的话,保险公司很可能宣称
这辆车全损。⼀般来说,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额是新车的购买价格或者是车辆投保当时的价值,但是使⽤中车辆有折旧,另外保险公司会设置绝对免赔额,所以出险全损的情况下,赔款肯定会低于保险⾦额。这种保险的保险期间⼀般为⼀年或者⼀年以下,如果保险期间没有发⽣理赔,续保时可以享受⽆赔款优待费率。
(1)保险标的出险率⾼。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财产损失。⽽且由于早期⾏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
(2)业务多,投保率⾼。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
(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误解。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投保。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中许多险种不能通过简单的字⾯意思进⾏理解,并且部分保险公司⼯作⼈员在介绍保险时存在误导的情况,导致消费者不能较好的理解各个险种的条款,造成误解,产⽣纠纷。
(4)不确定性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驶、流动性⼤、⾏程不固定,对保险⼈⽽⾔,⽆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5)扩⼤可保利益⽐如,只要是经被保险⼈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伤亡的,保险⼈均负赔偿责任。保险⼈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的同意,⽽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种扩⼤,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
(6)⽆赔款优待⽆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为了⿎励被保险⼈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赔款优待”制度。
(7)维护公众利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多数国家均采⽤强制原则实施,从⽽是⼀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所以,汽车保险是保障驾驶⼈员⼈⾝权益保障的最好⽅法。
总之,商业车险费率的整改在⼀定程度上体现出对我国法律法规的⼈性化,商业车险费率浮规定下调越
⼆⼗个百分点,意味着为私家车主们省下了⼀笔可观的费⽤,当然车险费率的下调只是为那些遵守交通法规的车主带来了⽅便,对于⼀些驾驶习惯不好的车主来说,商业车险费率是没有改变的。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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