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来源 | 证 明 内 容 | 页码 |
1 | 汽车销售合同及附件 | 原始证据 | 1-7 | |
2 | a.机动车销售发票 b.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c.税收通用完税证 d.收款收据(收费票据) e. 保险业专用发票 | 原始证据 | 原告依约支付购车款及缴纳购车税款、保险税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事实。 | 8-13 |
3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始证据 | 原告车牌号为冀AXXXF的事实 | 14 |
4 | 上海通用汽车特约售后服务中心维修工单 | 原始证据 | 原告自购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修车三次的事实 | 15-18 |
5 | a.证明(XX汽贸) b.出场车辆检验单 c.合格证(T18SED144242) d.凯越车辆配置表 e.证明(上海通用汽车) | 原始证据 | 被告为原告所更换的发动机总成并非上海通用汽车提供的纯正配件,所更换的发动机功率与原发动机功率不符的事实。 | 19-23 | 汽车 购置税
6 | a.汽车租赁费发票 b.加油费发票 c.租车证明 | 原始证据 | 因所购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须修理,原告不得不另行租车使用,造成损失11150元。 | 24-25 |
提交人:曹XX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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