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保证书
保证书
尊敬的建大公司领导:
关于黄山青云摩配建大轮胎窜货一事,实属我个人行为,因我是黄山人,和徽州摩配的老板娘是同学关系,我公司有通知我不允许窜货,但碍于同学情面,私下我有少许窜货,鉴与以上的行为,特向建大公司保证,下不为例,同时也向公司保证,如再有窜货,愿接受公司的任何惩罚。再次对安徽代理商表示歉意。
特此保证
保证人;吴晓东2013-9-28篇二:《市场渠道价格规范管理》承诺书
《市场渠道价格规范管理》承诺书
为规范市场,保证各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制定了以下市场管理办法,请您承诺按管理办法遵守并执行。具体如下:
一、策略/目标
1、严控终端恶意低价行为
2、严防窜货行为
3、确保经销商利益
二、管理措施
1、直辖市/省会三个以上经销商
2、地级市二个以上经销商
3、ka/a类系統,依经销商专业能力,分工营运管理。
4、bc类系统,依经销商先开发登记,保障营运管理。
建大轮胎5、ka/a类系统,公司负责上架费,a类系统需有5家店以上,其余经销商自行负责,公司不负责进场费。(省区经理提报申请)
6、ka/a点系统,经销商需提堆头/海报/试饮活动促销计划,公司省区经理稽核活动执行效果,依系统销售金额,补助销售费用。
7、流通经销商及非系统销售,不予销售费用补助。
三、处罚措施:
(一)终端低价销售:
商超按公司指导统一价格销售,执行活动时最低价限定如下:
1.ka系统- 350g最低价9.5元/包以上
600g最低价16.5元/包以上
2.a及bc类系统- 350g最低价10元/包以上
600g最低价16.5元/包以上
(二)ka/a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取消经销商在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
2、同系统第二次,取消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并对经销商处罚金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3、同系统第三次,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终止合约。
(三)bc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
(四)窜货处理
经销商低于公司规定价格窜货到ka/a/bc点所有系统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取消经销商资格,并终止合约。
以上市场管理/处罚政策适用于全国各个经销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方(签章):
代 表:
年月日篇三:防窜货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_________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_________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 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 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 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 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产品,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5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产品编号(生产日期),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 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 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2.1 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编号(生产日期)甲方存档,乙方可以随时查
阅以确保编号(生产日期)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产品的实际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 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产品种类、产品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 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产品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 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2 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 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3.4 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缴纳保证金:
4.1 乙方最低缴纳10000元保证金,保证金由甲方代为保管,作为窜货时罚金来源。
4.2 甲方保管期限内,乙方没有窜货行为的,年终则以高出银行利息2倍的利率核算利息,以货补的形式返还给乙方。
4.3 甲方保管期限内,乙方出现窜货行为的,则利息没收和用报证金来收货再返还给原客户并给予被窜货区域一定补偿,补偿金额双方协商决定。五、处罚方法:
4.1 窜货数量:
4.1.1 5-10件,处罚金人民币____200_____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2 11-20件,处罚金人民币____500_____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3 21-50件,处罚金人民币_____1000____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4 51件以上(含51件)处每件罚金_____60____元整。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2 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
4.2.1 每件处罚金____100_____元整。
4.2.2 处予(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差额)两倍的处罚金。
4.2.3 甲方有权暂停所有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
4.2.4 造成严重后果(扰乱被窜货地区的正常市场运作和该地区的正常价格体系)者。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
4.3 罚金归甲方支配。甲方安排支付被窜货方收购货物的差价,和处理窜货事件业务人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传费用。(此余款被窜货方提出申请和广告宣传
计划,方可动用此款项)。
4.4 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____10000_____元以上(含____10000_____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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