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企业干扰扣分标准表
机动车扣分标准一览表如下:
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最新交通扣分标准
一、扣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这其中包括了夜晚不开车灯、不正确使用远光灯、不正确使用雾灯等严重影响自己和其他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会车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
一般情况下的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他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扣2分: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未系安全带
5、“加塞”行为扣2分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三、扣3分:
1、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从2021年开始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将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2、超速20%以下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