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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 | 认定标准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认定为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 一、总部设在深圳的央企;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 三、新能源汽车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近3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且属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四、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所在企业; 五、已获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资金中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 |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认定为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上市企业; 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经认定的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认定为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 一、企业承接项目被评为我市2011年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应用示范项目; 二、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细分领域领先企业; 三、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和管理统计系统”中企业填报的2011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650万美元以上; 四、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11年工业百强排名,信息技术制造业前20家企业; 五、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101号)的要求,参与国家三网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 六、根据市软件协会(工信部法定委托统计单位)提供数据,2011软件业务收入排名前50名企业; 七、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零售销售额排名前30名企业; 八、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批发销售额排名前10名企业; 九、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餐饮业销售额排名前10名企业; 十、根据市连锁经营协会提供的数据,2011年连锁30强企业; 十一、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十二、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十三、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十四、2011年12月31日前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 十五、2011年12月31日前拟上市企业(已过会待挂牌); 十六、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 十七、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中工艺礼品及黄金珠宝、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制造、视听设备制造、自动化仪器仪表、机械、皮革与纺织服装、家具、汽车批发零售等行业纳税前二名的企业; 十八、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纳税前10名); 十九、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封装分会调研统计,2011年、2012年度在全国半导体封装专用设备行业排名居首的企业。 |
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 结合各金融机构的规模和贡献,按照行业分类,将近两年累计纳税靠前的机构列入名录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按照《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深交【2006】697号),2009年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至2012年3月19日;2011年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 |
市文体旅游局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认定为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 一、企业属于《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的十大重点产业范畴; 二、企业属于《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明确扶持的重点对象; 三、以“文化+创意”、“文化+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同时包含文化创意产业其他重点门类; 四、企业是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同门类企业中的龙头企业,规模较大、纳税贡献排名较前,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 主要衡量指标为:2011年纳税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获得各类重大奖励和资质认定情况,是否为拟上市等。主要依据来源为:经认定的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十大行业中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财务数据、拟上市文化企业(指已经完成股改)情况。 |
市财政委员会 |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以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缴税金额为依据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市司法局 | 参考全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历年完税情况、高端人才数量等因素,经行业协会推荐的律师事务所。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在深圳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没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认定为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 一、2011年全球500强驻深总部企业; 二、2011年中国建筑业企业利润总额500强企业; 三、2011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主承建单位; 四、2011年全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排名前十企业; 五、获2011年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建筑组、市政组、工程勘察组)的企业; 六、2011年全国混凝土标准化工作十佳企业; 七、2011年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综合实力排名前五企业 ; 八、建筑废弃综合利用企业,创建国内首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九、太阳能企业,创建华南地区首家“国家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南热利用研发与测试中心”。 |
市地方税务局 | 我市2011年度国、地税纳税合计贡献突出单位。 |
二、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认定部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认定标准 |
一、市发改委(171家) | 1 |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 总部设在深圳的央企 |
2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近3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且属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 |
3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所在企业 | |
4 | 普尔药物科技开发公司 | ||
5 | 深圳艾尼尔角膜工程有限公司 | ||
6 | 深圳昊天龙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
7 | 深圳江浩电子有限公司 | ||
8 | 深圳市奥萨药业有限公司 | ||
9 | 深圳市邦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 ||
10 |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 | ||
11 | 深圳市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12 | 深圳市共济科技有限公司 | ||
13 | 深圳市和顺堂医药有限公司 | ||
14 | 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
15 | 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16 | 深圳市亚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17 | 深圳市中科力函热声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18 | 深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 | ||
19 | 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
20 |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
21 | 深圳市吉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
认定部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认定标准 |
(续上) | 22 | 深圳市今朝时代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续上) |
23 | 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 | ||
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4 |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 ||
25 | 深圳市斯尔顿科技有限公司 | ||
26 | 深圳市斯派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27 | 深圳市四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
28 | 深圳市特灵通数码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 ||
29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30 |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
31 | 安防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已获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资金中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 | |
32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
33 | 传云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
34 | 传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35 | 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
36 | 环球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37 | 深圳艾科创新微电子有限公司 | ||
38 | 深圳奥萨医药有限公司 | ||
39 | 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 ||
40 | 深圳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41 | 深圳惠民制药有限公司 | ||
42 | 深圳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 ||
43 | 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44 | 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 ||
45 | 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 | ||
认定部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认定标准 |
(续上) | 46 |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续上) |
47 |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48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 ||
49 | 深圳深讯和科技有限公司 | ||
50 | 深圳圣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
51 | 深圳市爱康电子有限公司 | ||
52 | 深圳市爱婴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53 | 深圳市安保科技有限公司 | ||
54 | 深圳市傲天通信有限公司 | ||
55 | 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 | ||
56 | 深圳市邦健电子有限公司 | ||
57 | 深圳市宝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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