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4.12.31 |
施行日期 | 2014.12.31 |
文号 | 龙政综〔2014〕387号 |
主题类别 | 新能源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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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4〕3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科学布局,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带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
二、实施原则
加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率先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立足于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换电需求,统一规划,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我市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在推广应用中的带动作用,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到2015年,我市应完成推广应用340辆新能源汽车(详见附件1)。
1.公交车100辆。其中,2014年投放42辆新能源公交车,2015年投放58辆新能源公交车。具体推广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负责。
2.乘用车(含公务、出租、私人等)155辆。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60辆,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95辆。推广和运营模式按照“生产-投资-经营-维保”一体化思路,探索发展与第三方合作投资经营的商业模式,积极培育具有龙岩地方特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商和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3.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75辆。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24辆;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51辆。新能源环卫专用车推广应用工作由市住建局统一负责,新能源快递车推广应用工作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负责。
4.其他客车10辆(含旅游、租赁、通勤等)。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其他新能源客车3辆,2015年推广应用其他新能源客车7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尽快制订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当前,应先利用现有公交车始末站、出租车和汽车租赁公司停车场、加油(气)站等建设充电换电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协调市经信委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制定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决策,研究确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及其扶持政策,统一部署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二)加大财政投入
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2014年至2015年,省、市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龙岩市内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龙岩市各级受益财政承担30%,其余配套补助资金由市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在省级补助资金盘子中统筹安排。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三)创新推广模式
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租赁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运营单位、第三方合作投资商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长期租赁和分时租赁的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以市区短途代步出行为目的的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微公交)服务模式。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的融资需求;鼓励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
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四)落实工作责任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本方案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详见附件2),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机制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制度;至2015年底,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区)、城管执法、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争取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各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度确保顺利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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