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汽车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地下汽车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所执行的规范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以下简称《汽车库规范》)。在设计地下汽车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根据相关专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现就地下汽车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谈几点看法。
1 地下汽车库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汽车库规范》9.0.7条规定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J类汽车库、Ⅱ类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看出Ⅲ、Ⅳ类地下汽车库(即是指停车数量不大于150辆的地下汽车库)。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条的条文说明指出,这样规定确保了重点。又节约了建设投资,是符合我国国国情的。
《汽车库规范》9.0.8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以及设有防火卷帘、排烟设施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可以理解为当地下汽车库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相
应的消防设备。
(2)根据《汽车库规范》9.0.7条和9.0.8条规定,我们不禁要问:当按9.0.7条的规定。在不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下汽车库,而地下车库又有气体灭火系统、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以及设有防火卷帘、排烟设施时,我们应当怎样设计?根据9.0.8条的条文说明,C02灭火系统、泡沫来火系统、防火卷帘、排烟系统的动作都必须有探测联动装置。故设置这些设备时,报警系统的探头应与它们联动。从中可以看出,当地下汽车库设置有CO2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排烟系统时,应当有报警探头(火灾探测器)与之联动。如果我们在地下汽车库设置报警探头,当报警探头检测到火灾时,能联动控制上述的消防设备动作,就能满足其对联动的要求。报警探头应在什么范围内设置呢?根据《报警规范》的要求,如果要设火灾报警探头,应当在地下汽车库的停车范围内设置火灾报警探头。为了联动消防设备。就是说在地下汽车库需要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器)。但这与《汽车库规范》9.0.7条规定Ⅲ、Ⅳ类地下汽车库不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一致。
(3)《报警规范》建议性条文D.2.29和D.3.9的描述也与《汽车库规范》9.0.7条的规定一致。所以笔者认为:
①按照规范规定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下汽车库。都应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做好联动控制相应消防设备的设计,并按《汽车库规范》9.0.9条的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
②对于Ⅲ、Ⅳ类地下汽车库,当是独立的地下汽车库,或者虽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该建筑的其余部位不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时,此汽车库内可不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但应设置相应消防设备的联动线路和联动控制盘;
③同一建筑物其他部位、房间根据相关规范规定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议设在该建筑内的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探头,作为早期报警探测设备;
④对于安装有联动控制盘的消防控制室,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及定时巡查制度。
2 在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下汽车库中,如何设计消防联动系统与各消防设备的配合
在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下汽车库中应设计有消防联动系统。
2.1 消防联动系统与防火卷帘的配合
按照《报警规范》6.3.8条要求,当防火卷帘两侧感温、感烟探测器动作后进行控制。现在多数防火卷帘设备均自带的感温、感烟探测器组,笔者认为:
(1)可利用防火卷帘自带的感温,感烟探测器组,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当火灾探测器组动作后,防火卷帘能及时动作,起防火隔离作用。防火卷帘控制箱的输出信号应按要求送至联动控制盘;
(2)选用带输出接点的报警探头,其输出接点直接接人防火卷帘控制箱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动作,防火卷帘控制箱的输出信号再送至联动控制盘。
汽车警报器(3)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都应按规定的程序自动和手动控制下降。
2.2 消防联动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合
根据《汽车库规范》7.2.1条规定,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本条的条文说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是及时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减少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可以看出,在只设置有联动控制盘的地下汽车库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布置的喷头具有灭火、报警的探测器作用。一般在地下汽车库中选用68℃喷嘴玻球破碎的喷头,当发生火灾时,喷嘴将在玻球破碎后开始喷水灭火,同时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发出动作信号,报警阀压力开关发出直接启动喷淋泵的信号启动水泵。同时在联动控制盘上显示工作状态。
在联动控制盘上还应按照《报警规范》6.3.1条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控制、显示功能。
2.3 消防联动系统与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配合
在《汽车库规范》7.3条还规定,I类地下汽车库宜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
火系统,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当地下汽车库设置有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系统自带有独立的成套火灾报警控制器时,可利用其布置的探测器作为相同区域的其他消防设备的早期报警信号;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没有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时,可利用其布置的玻球破碎喷头动作发出的火警信号,同时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联动直接启动喷琳泵等灭火系统;
(3)按照《报警规范》6.3条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控制、显示功能。
2.4 消防联动系统与排烟系统的配合
根据《汽车库规范》8.2.1条规定,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面积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实际停车数量不会超过100辆,按照《汽车库规范》9.0.7条规定,可不设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