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第1章地下车库自动报警安全措施
第2章消防系统
2.1消防系统的组成
消防系统主要由六大部分组成: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系统、消防事故广播及对讲系统。在本次
设计中,要求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且自动喷淋系统等系统已经给出,所以不在设计范围之内。
2.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报警控制器三部分构成。
该系统完成的主要功能:火灾发生时,探测器将火灾信号传输到报警控制器,通过声光信号表现出来,并在控制面板上显示火灾发生部位,从而达到预报火警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手动报警按钮来完成手动报警的功能。
在本次设计中主要设计了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声光报警器等部份,由于能力有限,所以报警控制器不在设计范围之内,等学习充分之后再进行补充。
2.2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1-1所示。安装在保护区的探测器不断的向所监视的现场发出巡测信号,监视现场的烟雾浓度、温度等,并不断反馈给报警控制器,控制器将接收的信号与内存的正常整定值比较、判断是否发生火灾。当火灾发生时,发出声光报警,显示烟雾浓度,显示火灾区域或楼层房号的地址编码,并打印报警时间、地址等。同时向火灾现场发出警铃报警,在火灾发生楼层的上下相邻层或火灾区域的相邻区域也同时发出报警信号,以显示火灾区域。各应急疏散指示灯亮,指明疏散方向。当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没有发现火灾,且没有报警,但有人发现火灾时,人就可以通过手动报警器报警,并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图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原理框图
2.3消防器件的概述
2.3.1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的种类很多,根据火灾物理参数的不同可分为感温、感烟、感光、可燃气体和复合式等几大类。本次设计中由于环境相对简单,所以只采用了感温和感烟两种探测器。
1、感烟火灾探测器
感烟火灾探测器是一种响应燃烧或热解产生的固体或液体微粒的火灾探测器,是使用量最大的一种火灾探测器。因为它能探测物质燃烧初期所产生的气溶胶或烟雾粒子浓度。因此,有的国家称感烟火灾探测器为“早期发现”探测器。汽车警报器
2、感温火灾探测器
感温火灾探测器是仅次于感烟火灾探测器使用广泛的一种火灾早期报警的探测器,是一种响应异常温度、温升速率和温差的火灾探测器。常用的火灾探测器有定温火灾探测器、差温火灾探测器和差定温火灾探测器。
2.3.2手动报警器
1、手动报警器的位置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 第10.3.1条的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计一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内的任意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所以针对本次设计中的地下车库,楼层的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应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选部位。
2、手动报警按钮的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多数类型的火灾探测器是自动触发装置,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触发装置。它具有在应急情况下人工手动通报火警或确认火灾的功能。当人们发现火灾后,可通过装于走廊、楼梯口等处的手动报警开关进行人工报警。
2.3.2火灾警报装置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第7.4.1条和第7.4.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应设置火灾声警报装置,并在发生火灾时发出警报。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声警报器时,声报警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在第10.5.1条中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
其位置宜设置在各楼层走道靠近出口处。
所以针对本次设计中过的地下车库,声光报警器设置在楼梯的出口处及电梯
和楼梯前室的出口位置处。
第3章工程背景及设计依据
3.1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本项目是由四川省泸县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发的商用住宅房地产项目。
土地性质:本项目的用地分类为二类居住用地。
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两期建设。负二层车库总面积:6089.38㎡,其中5#、10#、9#、6#楼地面建筑为32F,建筑高113.12m,地下1-2F为车库。车库层高4m。两个防火分区,分区一面积:3910.73㎡;分区二面积:3063.98㎡。负一层车库总面积:6877.68㎡,其中5#、10#、9#、6#楼地面建筑为32F,建筑高113.12m,地下1-2F为车库。车库层高4m。两个防火分区,分区一面积:3720.69㎡;分区二面积:3156.99㎡。
3.2 设计依据
在该建筑地下车库设计中,依据国家关于地下车库消防规范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专业资料对自动报警系统做了设计布置,具体的根据以下的规范设计:(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4)GB501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GBJ67-1998:《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第4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4.1火灾探测区域的划分
1、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称为探测区域。探测区域可以是一只探测器所保护的区域,也可以是几只探测器共同保护的区域,但一个探测区域在控制器上只能占有一个报警部位号。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4.2条探测区域的划分规定:
(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 之间。、
因此,按照要求和工程实际,可将车库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5#、10#、9#、6#楼底分别划为四个防火分区。
4.2火灾探测器的选型与布置
1、探测器选型和布置规范
(1)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9.1条规定,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
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2.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9.2条规定: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3-1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注:房间高度大于12m 时,不宜选择感烟探测器;房间高度大于8m 时,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房间高度大于6m 时,不宜选择A2、B、C、D、E、F、G 类感温探测器。
2、探测器的选型
(1)JTY-GD/LD3000E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功能简介:
JTY-GD/LD3000E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采用红外技术,内置单片机,具有现场参数采集的能力,能准确分析火情、辨别真伪,降低误报率,可以根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