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为统一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日常检测等工作。
1.0.3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日常管理与检测等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1.0.4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日常管理与检测等工作,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wireless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for IOT
由无线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无线消防联动系统、无线火灾预警系统等全部或部分设备通过无线双向通讯组网方式实现火灾自动报警,网络信息传输和联动功能的报警系统。
2.0.2 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平台 Managing platform for wireless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of IOT
由客户端和数据中心共同组成,用于无线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无线消防联动系统、无线火灾预警系统等系统设备的管理与控制,以及设备的图形化显示并以建筑平面方式显示报警点位置及信息的软件平台。
2.0.3 无线双向通讯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是指一种半双工通讯技术。
2.0.4 无线火灾报警控制器 Wireless fire alarm control units
具有无线双向通讯功能及联动功能的控制器装置。
2.0.5 无线双向通讯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smoke detectors-
detectors using scattered light, Transmitted light or ionization
具有无线双向通讯功能自带电源的感烟装置。
2.0.6 无线双向通讯点型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heat fire detectors
具有无线双向通讯功能自带电源的感温装置。
2.0.7 无线双向通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manual fire call points
具有无线双向通讯功能自带电源的按钮装置。
2.0.8 无线双向通讯语音火灾声光警报器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fire alarm signaling appliance
具有无线双向通讯功能的警报器装置,应设置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
2.0.9 无线双向通讯模块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module
具有无线双向通讯功能的联动装置,包含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和输入/输出模块。
2.0.10 无线双向通讯中继器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repeaters
具有无线双向通信功能, 用于增加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无线设备通信信息传输距离, 实现信息转发和控制的中继装置。应设置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
2.0.11 无线双向通讯中继式语音火灾声光警报器Wireless two-way communication relay voice fire sound optical alarms
具有无线双向通讯功能、中继器功能、语音功能的警报器装置。应设置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
2.0.12 独立电源Autonomous power source
不与任何供电系统连接而由自身向负载设备提供能量的装置。
2.0.13 场地衰减Site attenuation
环境变化后,设备的无线信号会衰减或者设备间的无线通讯会中断。
2.0.14 身份标识号码Identification code
简称ID ,也称为序列号,是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各个设备相对的唯一编码和身份标识。
2.0.15 无线干扰RF interference
除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设备外其他通讯设备对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无线传输造成的信号干扰。
2.0.16 有效通讯距离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range
指携带10Byte有效信息的包在误包率不大于1%时的通信距离。
3 典型设置场所
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详见如下: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废和改造建设的老旧建筑及场所;
2) 存在火灾隐患,需要火灾探测及报警的历史遗留建筑及场所;
3) 住宅建筑: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
4) 办公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5) 旅馆建筑:旅馆、宾馆、招待所、民宿、家庭客栈等。
6) 文化建筑: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7) 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览室、博物馆等。
8) 观演建筑:电影院、剧院、KTV、洗浴中心、休闲会所、广播电视业务建筑等。
9) 会展建筑:展览馆等。
10) 教育建筑: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
11) 金融建筑:银行等
12) 交通建筑:航空港、水路客运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
13) 医疗建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
14) 体育建筑: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游泳池等。
15) 商店建筑:商店、商场、购物中心等。
16) 园林建筑: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17) 纪念性的建筑:古建筑、传统文化村寨、文物保护建筑、宗教建筑、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18) 其他建筑类:如监狱、派出所、消防站。?
19) 通用工业建筑:工厂、车间、仓库等。
20) 适合安装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其他场所等。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具有无线双向通讯功能的组件通过无线双向通讯组网方式实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线消防联动系统、无线火灾预警系统(无线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无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无线物联网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及管理平台组成。
4.1.2 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国家权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4.1.3 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产品发射功率、频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要求。
4.1.4 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无线联动功能。
4.1.5 无线双向通讯点型火灾探测器、无线双向通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与之容量匹配的电池供电,电池寿命应不少于三年;无线双向通讯中继式语音声光警报器、无线双向通讯中继器、无线双向通讯声光警报器应采用与之匹配的蓄电池供电,在充满电,无外接电源、无警情的情况下,保证正常工作8h以上;无线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池要求符合GB 4717的相关要求。
4.1.6 前端探测设备(含无线双向通讯点型火灾探测器、无线双向通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探测到火情的时候,通过中继器(含无线双向通讯中继式语音声光警报器、无线双向通讯中继器)将信息中转发送到无线火灾报警控制器;无线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中继器将控制命令发送给前端探测设备及无线双向通讯模块。系统内各类设备均应通过无线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入管理平台统一进行监控管理。
汽车警报器4.2 物联网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平台设置规定
管理平台应由运行于计算机中的软件实现,它是系统的集中控制部分,其他组件通过无线(GPRS、NB-IOT)、有线(网线)通信方式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交互。
管理平台应由数据中心和应用客户端两部分组成,数据中心用于存储数据,运算数据,存储地图信息,显示空间信息数据等;应用客户端用于根据不同账号权限进行相应操作、显示。
4.2.1 平台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营统计:应能自动生成辖区内安装场所设置的无线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数量、故障率、火警发生率等数据信息,并不少于三级权限;应显示当前在线用户、离线用户、报警用户、
故障用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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