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买卖合同协议书
《报废汽车买卖合同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报废汽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信息
1.1 车辆品牌:
1.2 车辆型号:
1.3 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
1.4 发动机号码:
1.5 车辆注册日期:
1.6 车辆注销日期:
1.7 车辆现状: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需强制报废。
二、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保证其出售的报废汽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售非法拼装、改装、盗抢、报废、事故、火烧、泡水等违法车辆。
2.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报废汽车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报废汽车购买价款,并按照约定方式接收车辆。
2.4 乙方应自行承担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风险和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三、车辆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报废汽车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
3.2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定金在成交后抵作车款)。
3.3 剩余车款在交付车辆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等方式。
四、交付及验收
4.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报废汽车交付给乙方。
4.2 乙方应在接收车辆时对车辆外观、内饰、功能等进行查验,如发现与甲方描述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部分或全部车款。
五、违约责任
汽车交易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车辆,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给乙方。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