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9.09
【字 号】鲁政字〔2023〕155号
【施行日期】2023.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鲁政字〔2023〕155号
 
吉利汽车总部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系列决策部署,拓展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广阔空间,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双碳”战略目标,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挖掘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为主线,以构建科学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为牵引,以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为支撑,建立全链条全覆盖的配套保障、消费服务、政策支持、安全监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绿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农村路网建设等规划间的衔接,科学确定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和推进时序,提速布局配套基础设施,适当留有裕度,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农村消费市场扩容需要。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市场化发展方向,激发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内生动力活力,在规划引导、标准制定、安全监管、政策保障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竞争有序、开放共赢的良好环境。
  3.坚持需求引领、供需互促。依托庞大的农村消费市场,多措并举挖掘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拉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供需适配、消费扩容。
  4.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充分发挥市县主体作用,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有序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发展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纵深突破。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增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40万辆,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和35万台;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0万辆,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0.3万台和6万台;农村地区电网、路网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更加凸显,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4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万台和15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升行动。
  1.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的总体思路,修订完善《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电力、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衔接,构建完善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扩总量:聚焦重点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区域,加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力争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100%。优结构:以城乡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或改造直流快充站,有序替代原有交流慢充站,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打造形成“十分钟快充圈”。补短板:推动充电网络向乡镇、农村地区有序延伸,在乡镇机关、供电所、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到2025年,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由48.2%提高到100%。综合考虑人口集聚度、新能源汽车流量、电网路网配套保障能力等,优先在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美乡村等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分类、分步骤有序推进实
施,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和试点成效,到2025年,择优筛选10个左右县、100个左右乡镇给予激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市落实,分工中不再具体体现)
  2.提速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合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快充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新建物流园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比例纳入综合验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错时开放共享。支持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需设立公共充电站。对纳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的重点村,按照“快慢互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其中,以乡村旅游为主的重点村,适度提高快充桩建设比例。对参与试点建设的运营
商,按规定在资金安排、场地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充换电一体站建设和车电分离模式发展,支持济南建设国家换电模式试点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全面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可装尽装、应建尽建。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摸排,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4.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运维服务水平。完善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电力网、交通网、电信网等实现数据共享,推进与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全面纳入全国“充电一张网”。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用,更好满足电动汽车桩充电等使用需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将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保障纳入全省交通出行保障机制,在预测流量较大的高速服务区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