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进站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汽车安全锤为维护正常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经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营运安排
(一)经营线路
起止站点:至;途经站点:。
车号:,车属单位:,车型:,车级:,核定座位:座;营运证号:,经营许可证号:,车主姓名:,驾驶员姓名、。
(二)发车班次、时间、车位:
车站编排班次为:,发车时间为:,发车班次为每日一班,发车位在中心站二楼,检票口为6号检票口。
第二条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发车场地、组织售票、旅客候车、行包托运、上车检查、出站验票、“三品”检查、安排车辆运行,并按公司规定从乙方营运收入中提取一定的劳务费等。
(2)甲方对站务人员每年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站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循章操作,秉公处理,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旅客有择优、选时乘车的权利,不得欺客、不售超员票、不开超员结算。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司乘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必须按照排班时间,按时报班进站,严禁私自脱班、晚班,若晚点时应在发车30分钟前电话通知汽车站,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班的,要提前一天通知汽车站进行报停。
(3)车辆进站时必须凭报班卡、路单、例保合格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内部上岗证等“四证二单”报班进站。
(4)乙方车辆严禁在站外经营、站外倒客、站外上货。
(5)乙方要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并负责做好途中上客行包的“三品”检查工作。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车况良好,灭火器、安全锤等设备齐全、各项证照、保险等手续齐全有效,更新车辆、更换车主、更换驾驶员都应及时到长途片区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进站协议书。
(7)乙方车辆进站时须保持车辆干净,车容整洁;进入甲方站区后,禁止鸣笛、严禁乱挂线路牌,服从车站工作人员调度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出站后,在运行途中发生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8)对旅客做到优质服务,树立中心站的形象。严禁拒载本班次旅客(包括伤残军人等法定半价票)、严禁私自抬高或降低票价、严禁站外倒客、甩客、禁止在站内私自收取旅客票款,以长买短;更不得刁难、打骂旅客。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各持一份,相互监督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章)乙方:(合同人)
::
二0一五年月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