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I I I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一般规定 (4)
4指示标线 (6)
4.1指示标线的分类 (6)
4.2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6)
4.3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7)
4.4潮汐车道线 (9)
4.5车行道边缘线 (9)
4.6左弯待转区线 (13)
4.7路口导向线 (16)
4.8导向车道线 (16)
4.9人行横道线 (17)
4.10车距确认标线 (23)
4.11道路出入口标线 (25)
4.12停车位标线 (30)
4.13停靠站标线 (35)
4.14减速丘标线 (41)
4.15导向箭头 (45)
4.16路面文字标记 (54)
4.17路面图形标记 (57)
5禁止标线 (59)
5.1禁止标线的分类 (59)
5.2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59)
交通标志5.3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5)
5.4禁止停车线 (66)
5.5停止线 (68)
5.6让行线 (69)
5.7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70)
5.8导流线 (71)
5.9中心圈 (73)
5.10网状线 (74)
5.11车种专用车道线 (77)
5.12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82)
6警告标线 (84)
6.1警告标线的分类 (84)
6.2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84)
I
6.3接近障碍物标线 (89)
6.4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94)
6.5减速标线 (95)
6.6立面标记 (102)
6.7实体标记 (103)
7其他 (103)
7.1突起路标 (103)
7.2轮廓标 (10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建议视距值 (107)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107)
B.1一般原则 (107)
B.2交叉路口标线分类 (107)
B.3交叉路口出入部分的路面标线 (107)
B.4交叉路口内的路面标线 (114)
交通标线中文名称索引 (116)
文本中有部分红显示的文字,是表示与以往设置习惯不同地方,提醒大家注意。
文中打*标记的图片与标准有差异,请查阅标准。
II
前言
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 部分总则
――第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 部分作业区
――第5 部分速度管理
――第6 部分铁路平交口
――第7 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 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 的第3 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 5768-1999 对应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增加橙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虚、实线类型(见3.6);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专用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见4.4、4.8、4.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行车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转弯待转区路面文
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道路预告标识尺寸、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蓝和黄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车位标线形式、原巷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4.5m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文字标记、调整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6.4、9、4.10、4.12、4.13、4.15、4.16、5.5、5.95.10、5.12、6.3)
――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1 范围
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JT/T 388 轮廓标技术条件
JT/T 390 突起路标
3 一般规定
3.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施划或安装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实体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3.2 各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部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部分设置标线。
3.3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线;
b)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c)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3.4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
c)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3.5 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线条: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字符: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等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3.6 道路交通标线的颜为白、黄、蓝或橙,路面图形标记中可出现红或黑的图案或文字。
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及含义如表1 所示:
表1 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及含义
编号 名称 图例
含义
1
白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2
白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
道的边缘;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或用以引导车辆行驶轨迹;划为停车位标线时,指示收费停车位。 3
黄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车专用车道线;划于交
叉口时,用以告示非机动车禁止驶入的范围或用于连接相邻道路中心线的路口导向线;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
4
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车、校车专用停靠站标
线;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划为网格线时,标示禁止停车的区域;划为停车位
标线时,表示专属停车位。
5 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作为减速让行线。
6
双白实线
划于路口,作为停车让行线。 7
白虚实线
用于指示车辆可临时跨线行驶的车行道
边缘,虚线侧允许车辆临时跨越,实线侧禁止车辆跨越。
8 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9
双黄虚线
划于城市道路路段中,用于指示潮汐车道
10
黄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实线侧禁止车辆越线,虚线侧准许车辆临时越线。
11 橙虚、实
线
用于作业区标线
12
蓝虚、实
线
作为非机动车专用道标线;划为停车位标线时,指示免费停车位 13 本部分规定的其他路面线条、图形、图案、文字、符号、凸起路标、轮廓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