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培训详细版
⽂件编号:GD/FS-4961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培
训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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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培训详细版
提⽰语:本操作规程⽂件适合使⽤于⽇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事项,并作⽤于规范个体⾏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管理效率。,⽂档所展⽰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编辑。
⼀⽬的
⼆养护维修作业交通管制
三设备车辆安全管理
四作业⼈员安全防护
五安全管理制度
六规范交通管制⽰例
七常见安全隐患
⼋安全⽣产管理⼯作中常见的问题
熟悉和掌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及公司有关安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规范公司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和⾏为准则
保障公司养护维修作业⼈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驶车辆的安全
2 养护维修作业交通管制
2.1.1在进⾏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组织设计,编制交通管制⽅案,制定安全保障⽅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批准。
全国高速将统一限速标志
2.1.2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实施对养护
维修作业⼈员的安全培
训和教育。现场作业时,每个交通管制点必需有现场安全员进⾏交通安全维护。
2.1.3养护维修作业⼈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1.4养护维修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
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或缩⼩控制区的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2.1.5投⼊使⽤的交通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简称〈国标〉)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简称〈部标〉)的要求。项⽬部使⽤的交通标志牌、交通锥、⽔马及导向灯等交通设施由公司统⼀采购和配送。
2.1.6禁⽌在交通管制⽅案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养护维修作业,禁⽌不按批准的交通管制⽅案进⾏作业控制区的布设,严禁施⼯及管理车辆在道路上违法、违规⾏驶。
2.2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2.2.1 准备⼯作:
★根据需要和经审批的交通管制⽅案、施⼯许可证等⼿续准备;
★准备交通安全设施。如交通锥、安全带、各种交通标志牌、导向灯、⽔马、路栏、施⼯警告灯号、夜间照明设施等。
2.2.2警告区布设:
★警告区是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标志调整⾏车状态。
★从最前⾯的施⼯标志牌开始到⼯作区的第⼀个渠化装置⽌,按《部标》要求,警告区最⼩长度
S=1600m。
★警告区内应⾄少必须设置施⼯标志、限速标志、变窄标志三种标志,其它标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再⾏增加。《部标》图⽰中按顺序有“施⼯标志1600m”、“限速标志”、“施⼯标志800m”、“窄路标志”。我司也有部分项⽬部设
置“施⼯标志200m”。
★如果业主或交警路政部门有其它正规⽂件规定的,则遵照其要求执⾏
★道路两侧都应设置“1600m”施⼯标志。其它交通标志宜设在车道右侧;当⼯作区在靠中央分隔带⼀侧时,窄路标志设在中分带⼀侧。右侧变窄设在右边,左侧变窄设左边。
2.2.3上游过渡区布设: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封闭车道的路段。是从警告区的终点开始到缓冲区的起点。
★⼀般路段上游过渡区最⼩长度Ls=90m;当只封闭路肩时,上游过渡区最⼩长度Lj=50m。
★由于隧道内的光线较暗,⽽且其侧墙会使驾驶员产⽣压抑感,为提⾼安全性,将隧道内的上游过渡区长度增加0.5倍,即
Ls=90×1.5=135m;隧道双洞单向车道封时,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应设置在洞⼝外。
★从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到下游过渡区的终点须布设锥形交通路标(交通锥),交通锥间距《部标》要求为10m-20m。
★上游过渡区要求交通锥布设平顺,平缓引导车流。上游过渡区交通锥间距应更⼩。特⼤桥桥⾯、隧道、弯道等危险路段施⼯作业时交通锥间距也须适当减⼩。
★上游过渡区须设置可变标志牌(导向灯)、线
形诱导标等设施。
★每个施⼯点上游过渡区必须设置⼀名现场安全员,指挥交通。
★公司要求以下情况必须正确开启导向灯:
1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清扫车、⽔车、隧道清洗车作业,车载导向灯)
2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封闭⼀天以内)
3改变交通流⽅向的交通管制
4固定(封闭⼀天及以上)维修作业点晚上时
5视线不良时所有作业点、封闭点
2.2.4缓冲区布设:
★缓冲区是上游过渡区和⼯作区之间的路段。缓冲区给失误车辆有调整⾏车状态的余地,避免车辆直接由上游过渡区闯⼊⼯作区,造成⼈员伤害和设备损坏等更严重的事故。
★缓冲区⼀般不准堆放东西,不准养护维修作业⼈员在其中活动或⼯作,可在过渡区和缓冲区之间可设置⽔码等防撞装置以加强防护作⽤。
★缓冲区的最⼩长度H=50m。
★缓冲区与⼯作区之间应设置路栏和⽔马,路栏上设施⼯警告灯号,晚上开启。
★在下坡路段或弯道路段,可在缓冲区内加设⽔码或横向摆放⼤枕⽊,防⽌失事车辆直接冲进施⼯区,⽔马注⽔应达容积的90%。★⼯作区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操作区域,也是养护维修⼈员⼯作、堆放施⼯材料、停放施⼯设备的地⽅。
★⼯作区长度G根据作业需要⽽定。
★⼯作区应设置专门的⼯程车进出⼝,出⼊⼝应设在顺⾏车⽅向的下游过渡区内。
★根据2008 年3 ⽉19 ⽇,⼴东省⾼速公路
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速公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管理的通知》(粤⾼路建[2008]36 号⽂)以及公司四⽉⼆⼗⼋号发⽂《关于加强⾼速公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
⼀、关于封闭⼀个车道维持另⼀个车道通车的养护作业现场设置连续防撞墙(或⽔马)问题,要求如下:
1、对于封闭⼀个车道不超过24h 的临时封路作业,可以不设置防撞墙(或⽔马)。
2、对于封闭⼀个车道超过24h 的封路作业,前端过渡区以及通车车道与作业车道之间必须设置连续防撞墙(或⽔马)。封路作业通车车道与作业车道之间连续防撞墙(或⽔马)设置长度为作业区长度,当封闭区内相邻两个作业区间隔距离超过10m 时,通车车道与作业车道之间的防撞墙(或⽔马)可以分
段分别设置,否则应连续不间断设置;封路作业前端过渡区设置的连续防撞墙(或⽔马)必须与作业区外侧设置的连续防撞墙(或⽔马)相连形成“L”型。
3、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所属养护线路作业区设置的防撞设施材料全部统⼀采⽤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要求的红黄两种颜⾊⽔马。⽔马使⽤时外侧的上下两端必须粘贴两道反光膜,⽔马摆设好后应注⽔,注⽔量以充满⽔马容积的90%为宜。
⼆、对于公司分包⼯程,分包单位所需的⽔马暂由项⽬部提供并进⾏登记。
2.2.6下游过渡区布设:
★下游过渡区是保证车辆平稳地从⼯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下游过渡区最⼩长度Lx=30m。
2.2.7终⽌区布设:
★终⽌区是设置于⼯作区下游的为通过或绕过养护维修作业路段的车辆提供⼀个调整⾏车状态的路段。末端应设有关接触限速或超车的交通标志。终⽌区最⼩长度Z=30m。
★终⽌区渡区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2.3.1不改变交通流⽅向单向多车道维修作业
★单向多车道中间车道养护维修作业时,若开放两边车道,会给作业控制区内的作业⼈员造成⼼⾥压⼒,由于活动范围⼩,不安全的隐患较多,布设如图所⽰。
★单向多车道中间车道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时标志牌须两侧同时布设(解除限速标志除外)。
★按车道设置两段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两个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均布设导向灯。第⼀段缓冲区的长
度为2Ls。
★下游亦设两段过渡区,两过渡区之间的长度为2Lx。
★部标的要求(图7)是将两个车道同时进⾏过渡,将车辆改道。借鉴佛开的做法,先设置过渡区和⼀段缓冲区(长度为2Ls)封闭硬路肩与主车道,然后再在中央带开⼝处封闭超车道进⾏改道。
★在刚进⼊双向交通车辆会车路段及车流改道地⽅容易产⽣交通事故的区域需设置⽔马,⽔马长度为30~50m。
★警告区等其他设置参考部标图7。
2.3.3临时定点停车养护维修作业
★在同⼀位置的作业时间在半天内时,可适当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置施⼯标志和交通锥,并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移动式标志车或配备交通指挥⼈员。
P9
★在同⼀地点作业时间多于半天⽽当天能够完⼯的养护维修作业应按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来布置作业控制区。P31
★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主要有:裂缝修理、路⾯拥包修理、路⾯坑槽修理、路⾯接缝修理等。
★《部标》图14、图15显⽰,上游过渡区并没有要求设置交通锥,但公司统⼀要求临时定点停车维修上游过渡区⼀律摆设交通锥。警告区为1600m,摆设1600m施⼯标志牌、变窄牌,上游过渡区设置移动式标志车,并配备交通指挥⼈员。 2.3.4 ⽴交进、出⼝匝道附近养及匝道上护维修作业
★当⼯作区在匝道上时,应根据⼯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置和匝道的长度决定⽴交进出⼝匝道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当匝道长度⽐警告区最⼩长度
短时,作业控制区最前端的施⼯标志可设于匝道的起点处。
★保证匝道横断⾯上⾄少有3m的⾏车宽度。并且⽆论⼯作区位置在匝道上哪个断⾯,都应先在匝道的起始位置处设置施⼯标志,提前告诉驾驶员前⽅有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2.4交通管制其它应注意的问题
2.4.1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
当进⾏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向设置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设置于视线良好处,⽆任何遮挡;当作业完成后,应由现场安全员指挥,逆着交通流⽅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2.4.2夜间施⼯
当夜间进⾏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照明必须满⾜养护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作区域,并必须设置施⼯灯号(导向灯、频闪灯等)。
2.4.3同⼀⽅向不同断⾯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维修作业,当必须同时维修作业时,其控制区布设间距应不⼩于1000m。
2.4.4同⼀⽅向相同车道内不同断⾯的相同车道同时维修作业,若断⾯间距⼩于1000m时,可以作为同⼀个作业控制区来布置,若断⾯间距在1000m 以上时,应在下游⼯作区前端设置施⼯标志。由于在同⼀车道上连续布置了作业控制区,所以,除了第⼀个作业控制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布置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以做适当简化。(第⼀段简化“解除限速60”,第⼆段简
化“1600m”&“限速60”)
3 设备车辆安全
3.1设备车辆安全防护装置和车⾝反光标识
3.1.1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反光标识等管理⼯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规定:
①总质量⼤于3.5T的货车和挂车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
②所有重型、中型货车及挂车必须在后部粘贴车⾝反光标识,车长≥10M的货车和总质量⼤于3.5T 的挂车必须在侧⾯粘贴车⾝反光标识;
③所有汽车应配置三⾓警告牌。
3.1.2所有上路作业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安装各种安全标识,移动式作业车辆如洒⽔车、扫路车等必须在车后安装导向灯、移动式施⼯标志牌等。
3.1.3 所有车辆、设备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设置轮廓反光标识,以满⾜夜间施⼯作业的安全需要。
3.2设备车辆安全作业
3.2.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实⾏专机专⼈,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上路前必须进⾏检查,严禁带病上路作业,避免发⽣安全事故。
3.2.2严禁作业车辆及设备在⾮封闭作业区内的路⾯上倒车;车辆在封闭作业区内倒车时必须注意前后观察,并安排专⼈指挥。
3.2.3禁⽌在开放交通的车道上拦停路⾯⾏驶的车辆以⽅便养护作业车辆倒车或进⼊作业区。
3.2.4严禁作业车辆在路⾯中央分隔带处掉头。
3.2.5有车载导向灯的上路作业车辆作业时车载导向灯必须确保正确开启。
3.2.6接送作业⼈员的车辆在路肩停驶时,应开启危险灯和车载导向灯,作业⼈员上下车时应从车辆右侧依次下车。
4 作业⼈员安全防护
4.1 路上所有养护作业⼈员(含现场管理⼈员和监督检查⼈员等)在路⾯施⼯作业时,必须⼀律穿桔黄⾊⼯作服与反光⾐,反光⾐要整洁醒⽬;养护作业⼈员要穿着整齐,不得穿拖鞋、凉鞋上路作业。
4.2 养护作业⼈员在⾼速公路上进⾏⼈⼯保洁作业时,前进⽅向应迎着来车⽅向,并随时注意来车动态,遇有险情及时躲避。
4.3禁⽌养护作业⼈员随意横穿⾼速公路。在路⾯作业需要穿越时,养护作业⼈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
4.4严禁在养护作业⼈员在交通管制区域外进⾏作业,严禁将施⼯器具、机械物料等置于交通管制区域外。
4.5遇⼤雾、台风或暴⾬等恶劣天⽓时,禁⽌上路作业。遇有特殊情况如清障救援或抢险时,必须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