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25
【字 号】津交发〔2019〕66号
【施行日期】2019.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交通运输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超限超载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5日
   
天津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29号)等文件提出的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人民
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保护人民主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完成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安装,全面杜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二、总体目标及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通过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监管,推进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基本实现高速公路货车“零超重”,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更好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
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多方联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2.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结合在建和已运营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分步分类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3.统一标准,有效衔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等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全国高速公路入口治超“一盘棋”。
  4.数据共享,创新管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出口计重收费、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和道路运政等数据交换共享,强化分析和应用,实施高速公路信用治超,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相关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挂帅、委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组 长:魏宏云
全国高速将统一限速标志  副组长:郑平、杨永前、刘建民
  成 员:贾彦勇、李强、唱润好、黄寨华、薛文、高伯翔、李亚杰、王文超、孟樊熊、郑平、樊军、张军、李会强、赵亚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设施处(超限处),办公室主任由杨永前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唱润好、张维、弥凤利、穆德恩,负责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称重检测设施实施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实施计划
  (一)新建(在建、改建)高速公路收费站
  新建(在建、改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按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在项目建成通车时同步投入使用。2019年以前已批复设计未包含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抓紧进行设计变更,确保在建成通车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已通车高速公路收费站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按照场地及货车流量优先原则,将我市运营高速公路126个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按年份分逐步实施(详见附件),实施计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