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单位“四员一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3.普速铁路减速信号牌应标明每小时限制速度。
4.高速铁路仅运行动车组的区间正线不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在其余区间正线上使用带“ 减速全国高速将统一限速标志”字的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5.普速铁路允许速度120km/h<V<200km/h的线路,施工及其限速区段,按不同速度等级列车的 紧急制动 距离,在移动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6.铁路基本限界可分为 建筑限界 和机车车辆限界两种。
7.普速铁路站台建筑限界:侧线站台为 1750 mm。
8.高速铁路站台建筑限界:正线站台,列车通过速度大于80km/h时为 1800 mm。
9.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的作业门应 加锁 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编号,在外侧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警示标志及信息牌。集团公司应建立钥匙的领取交回登记制度和管理细则,严格管理。
10.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作业必须与高速铁路做好物理隔离 ,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12.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3.铁路营业线施工按其作业性质、影响程度、项目管理、专业管理 等特点列出主要项目。
14.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15.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 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6.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 三 级。
17.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 三 级。
18.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 设备管理单位 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19.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 登记开通 、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20.加强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防护。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 临时调换 。
21.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 自身防护 。
22.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 下道避车 。
23.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 防护人员 未到场禁止施工。
24.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化 安全教育培训 的,禁止施工。
25.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 经检查单位确认 的,禁止复工。
26.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 厂制短路铜线 ,否则禁止施工。
27.高速铁路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
安全附件失效 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28.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牢固、满足安全的要求。应有 专人 负责搭拆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
29.施工作业时,上下作业地段,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 双层 作业。
30.高速铁路桥面上通过的风、水管必须捆牢,不得 侵入限界 。
31.在封锁时间(天窗点)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 清点人数 。
32.在封锁时间(天窗点)内进行隧道作业,施工结束后,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人员机具材料 全部撤出建筑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33.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 低速运行 ,以免(防止)互相刮碰。
34.防护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理念,高度认识到防护工作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极其重要性。
35.发生应急情况时,防护人员应负责拦停列车工作,严格执行“ 宁停勿撞”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36.防护人员发现施工负责人对防护工作安排不到位或有不妥时,有权提出,如危及安全时可进行 纠正或制止 ,如施工负责人不予纠正时,可逐级或直接向段汇报。
37.在站内线路上施工时,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 加锁或紧固 ,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
38.普速铁路,应根据 线路速度等级 ,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39.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 带减速或T字 的移动减速信号。
40.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 限制速度 。
41.已纳入LKJ基础数据的长期限制慢行地段 不设置减速 信号牌。
42.驻站联络员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 职工 担任,并相对固定。
43.《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简称“登记薄”)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 故障处理 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44.故障处理完毕的销记内容中应注明故障原因,故障原因不明时应注明“故障原因待查 ”。
45.签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给点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 具体的起止时间 ,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时起”等字样。未到准许开始作业的时刻,严禁提前签认。
46.《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填记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设备时,应在本栏内登记,并注明“ 不影响行车 ”。
47.《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填记要求:高速铁路区段遇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道检查、抢修时,驻站(所)联络员应登
记申请上道检查、抢修封锁的 范围 ,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需上道准备进路时应登记申请本线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
48.《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通知时间”栏填记要求:车站行车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应立即通知 车站把关干部 ,并将通知的月、日、时、分、通知方法(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和被通知人的姓名在本栏内逐项记录。
49.《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通知时间”栏填记要求: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在调度台登记时,列车调度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时,应立即通知 驻所联络员 。
50.《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承认施工登记时,对命令号及发令时间填记的有关要求:在调度台登记时,由 列车调度员 填写发布的调度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51.《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承认施工登记时,对命令号及发令时间填记的有关要求:在车站登记时,由 车站行车人员 填写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52.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承认施工登记时,对车站值班员签认填记的有关要求:
具备施工条件 时进行签认(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签认;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签认,签认仅签姓名)。
53.《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对“月日时分”栏填记的有关要求:填写施工单位施工(维修天窗) 销记完毕 时的月日时分。月日为一格(月日间用顿号隔开),时分为一格(时分间用冒号隔开)。
54.《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对“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 ”栏填记的有关要求: 由驻站(所)联络员填写施工(维修作业)完毕后设备 实际恢复情况 ,并由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注明具体××项目部或××段或××段××车间或××段××工区)。
55.施工或天窗修作业安排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配合作业时,申请作业前由
施工维修主体 单位登记施工或天窗修作业全部内容,并通知配合单位进行确认。
56.施工或天窗修作业安排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配合作业时,配合单位应确认施工主体(维修)单位登记内容中涉及本专业配合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配合作业需停用、影响
的设备和范围,经确认正确后应在 配合单位签认 的位置进行签认。
57.《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和要求,认真、正确填记。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填记,如发现登记内容不标准、不正确或有 两 处以上涂改,不得签认,应在登记内容处加盖“作废”章,重新登记。
58.《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如发现销记内容不标准、不正确或有 两 处以上涂改,不得签认,应在销记内容处加盖“作废”章,重新销记。
59.《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一项登记、销记内容涂改均不得超过 两 处。
60.承认施工(维修)调度命令应下达到相关车站,由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急行车人员)负责签收、打印后转交给 施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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