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1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我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畅、安、舒、美”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条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对公路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努力
构建我市安全、畅通、舒适、高效的公路通行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对全市所有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进行综合整治,彻底治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外,国道两侧20米,省道两侧15米,新改建的一级公路两侧20米,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倾倒垃圾等不良现象,重点是拆除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解决公路路域环境脏、乱、差、堵等问题,全面实施标准化管护。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一)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无残垣断壁,无乱堆杂物和搭建棚架现象,无有碍观瞻的废品收购场所。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拆除后空地要合理规划,及时绿化、美化。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以内无私自设置的限速标志、非交通标志、电杆、电线、龙门架、地磅等,无集贸市场和摊点、加水洗车等占道经营现象。经许可的商业广告牌,
要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三)公路两侧无私自平填排水沟、开设平交道口现象,经许可设置的平交道口要安全、合理、规范,按规范设置警告标志和示警桩。
(四)防止公路街道化蔓延,在街道两头设置街道化控制桩。店铺门前的活动小广告牌应统一规划上墙,公路两侧店铺实行“门前三包”(店铺业主包门前地面硬化,包门前绿化成活,包门前卫生整洁)。
全国高速将统一限速标志 (五)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六)对于连接国、省干线公路的乡、村地方道路和县城街道要按照《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2009)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提高安全通行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划分
市政府成立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市长郑雪碧任指挥长,副市长武卫东任常务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市纠风办、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商务、工商、环境保护、林业、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领导及有整治任务的公路沿线政府县(市、区)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划分:
(一)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清除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摊点、作坊、垃圾杂物和未经许可私自设置的非交通标志、平交道口、电杆、电线、龙门架;对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进行合理规划,及时绿化、美化;对公路两侧集贸市场的迁移以及新建村镇和开发区建设,应按照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进行合理规划,并对过街路段予以包装;负责与路边店铺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具体组织落实。
(二)纠风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限速标志进行拆除;负责对人大、政协提案及众反映强烈的限速标准过低问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协调有关部门对限速标准进行调整;负责对擅自在路面设置的监控设施进行拆除,确需设置的责令设置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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