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强险规定
交强险是车辆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个险种,也是强制性要缴纳的险种之⼀。国家对于交强险也有做明确的规定,⽽且相关规定的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变化⽽有所不同。那么最新交强险规定内容有哪些?跟着店铺⼩编⼀起来议论下最新交强险。
最新交强险规定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交通事故,保险⼈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赔偿⾦额。其中⽆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以及⽆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交通事故导致受害⼈受伤时,医疗机构对⽣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参照国务院卫⽣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的医疗费⽤。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在使⽤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交通事故,致使受害⼈遭受⼈⾝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责任时,⽆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元;⽆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死亡补偿费、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活费、住宿费、误⼯费,被保险⼈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
医疗费⽤赔偿限额和⽆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费、整容费、营养费。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四)之⼀的情形下发⽣交通事故,造成受害⼈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保险⼈在医疗费⽤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保险⼈在⽆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保险⼈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驾驶⼈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保险⼈有权向致害⼈追偿。
机动车交强险下列损失和费⽤,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因受害⼈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交通事故,致使受害⼈停业、停驶、停电、停⽔、停⽓、停产、通讯或者⽹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的仲裁或者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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