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条例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员、被保险⼈以外的受害⼈⼈⾝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员、被保险⼈以外的受害⼈⼈⾝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统⼀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赔偿标准:
凡是对第三⽅(除本车、本车上的⼈)造成损失的,⽆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财产损失最⾼赔偿2000元,三⽅医疗费最⾼赔偿10000元,三⽅死亡伤残最⾼赔偿110000元。
当⽆责任时,三⽅财产损失最⾼赔偿100元,三⽅医疗费最⾼赔偿1000元,三⽅死亡伤残最⾼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活费、住宿费、误⼯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的精神损害抚慰⾦。
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员险保本车上的⼈,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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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赔偿
第⼆⼗⼀条被保险机动车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员、被保险⼈以外的受害⼈⼈⾝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并有权向致害⼈追偿:
(⼀)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统⼀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国家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以下简称救助基⾦)。有下列情形之⼀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由救助基⾦先⾏垫付,救助基⾦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偿:
(⼀)抢救费⽤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五条救助基⾦的来源包括: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定⽐例提取的资⾦;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管理⼈的;
(三)救助基⾦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偿的资⾦;
(四)救助基⾦孳息;
(五)其他资⾦。
第⼆⼗六条救助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
第⼆⼗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或者受害⼈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或者受害⼈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条被保险机动车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保险公司应当⾃收到赔偿申请之⽇起1⽇内,书⾯告知被保险⼈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收到被保险⼈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起5⽇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
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达成赔偿保险⾦的协议后10⽇内,赔偿保险⾦。
机动车交强险第三⼗条被保险⼈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赔偿保险⾦,也可以直接向受害⼈赔偿保险⾦。但是,因抢救受伤⼈员需要保险公司⽀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付或者垫付抢救费⽤。因抢救受伤⼈员需要救助基⾦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的,救助基⾦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员。
第三⼗三条保险公司赔偿保险⾦或者垫付抢救费⽤,救助基⾦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四条保险公司、救助基⾦管理机构的⼯作⼈员对当事⼈的个⼈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