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解释第⼆⼗⼀条如何理解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赔偿⾦额。交强险条例第⼆⼗⼀条如何理解?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交强险条例第⼆⼗⼀条如何理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条被保险机动车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员、被保险⼈以外的受害⼈⼈⾝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的有关规定。本条包括三层含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满⾜以下⼏个条件:
第⼀,被保险机动车发⽣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
赔偿,对于⾮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的地⽅,包括⼴场、公共停车场等⽤于公众通⾏的场所。
为了最⼤限度保护受害⼈,《条例》第42条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通⾏时发⽣的事故,也适⽤本条款,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负责赔偿。
第⼆,本车以外的受害⼈遭受⼈⾝伤亡或财产损失。本车以外的受害⼈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员、被保险⼈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本车⼈员,包括本车驾驶⼈和车上乘客。
⼈⾝伤亡是指⼈的⾝体受伤害或⼈的⽣命终⽌。根据《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发⽣⼈⾝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康复费、后续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的各项费⽤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保险公司赔偿⾦额不超过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额。对于受害⼈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赔偿的⾦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即对于损失⾦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同时,保险公司依法进⾏赔偿,即赔偿的内容和标准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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