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
1、交强险责任限额
有责责任限额       万元
死亡伤残  11  万元
医疗费用     10000
财产损失   2000 
无责责任限额为     万元
死亡伤残      万元
医疗费用    1000 
财产损失     100 
2、交强险基础保费:
家庭自用6座以下  950 元;企业6座以下 1000 元;机关6座以下 950
家庭自用6座及以上 1100 元;企业6-10座  1130 元;机关6-10座 1070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元;5-10吨  1650  元。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元;5-10吨  3450  元。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元。
3、车船税:
排量以上至升汽车        每辆    300  元/年       
排量以上至升汽车      每辆    480 元/年   
核定载客20人以上客车        每辆    540  元/年
载货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  60  元,包括半挂牵引车   
摩托车            每辆  36 元/年。
4、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  所有人    管理人 
5、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        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 
6、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投保人 应当及时通知 保险人  ,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二、选择题(每题2分)
1、交强险合同由哪几项组成:(  ABCD    )
A 交强险提示  B 投保单、保险单  C 批单  D  特别约定
2、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 BC ) 
A  车上人员  B 投保人  C  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D 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机动车交强险
3、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ABCD)
  A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B 被保险人的财产  C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费  D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
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有:(ABCDEFG)
A丧葬费  B死亡补偿费 C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D残疾赔偿金 E残疾辅助器具费  F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G被保险人依据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5、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      )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B驾驶人醉酒的  C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D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7、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差异有:( ABCDE )
A、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B、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C、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D、经营原则不同。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E、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8、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什么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ABCD )
A、机动车临时入境的;B、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C、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D、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9、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中国保监会审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率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C  )
  A.业务总体上略有盈亏的原则  B. 业务总体上时盈时亏的原则  C.业务总体上不盈不亏的原则  D. 业务总体上收入大于支出的原则
三、判断题(每题5分)
1、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对)
2、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商业车险,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对)
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变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假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四、简答题(每题20分)
1、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