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汽车时就少不了购买保险,汽车保险包括强制险和商业险两种,⽽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的⼀种,该险种有赔偿的范围,那么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样的,怎么去处理赔偿?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保险。
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先是交强险,这是必须的,其次新车上的有车辆盗抢险、车损险、不计免赔、车上⼈员安全责任险、划痕险、玻璃险、第三者责任险。其它就没什么重要的了。在车险购买齐全后推荐可以选择⼀份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补充,车险都是保车不保⼈的。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
折叠免赔率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折叠相关赔偿保险事故发⽣后,保险⼈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额。未经保险⼈书⾯同意,被保险⼈⾃⾏承诺或⽀付的赔偿⾦额,保险⼈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应赔偿⾦额的,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额。
①当被保险⼈按事故责任⽐例应负的赔偿⾦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按事故责任⽐例应负的赔偿⾦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额×(1-免赔率)
(3)⾃⾏承诺或⽀付的赔偿⾦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同意,被保险⼈擅⾃同意承担或⽀付的赔款。
⼀次性赔偿
赔款⾦额经保险⼈与被保险⼈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追加受害⼈的任何赔偿费⽤不再负责。
连续责任
被保险⼈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赔偿后,⽆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保险期满。
三、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条件是什么
保险公司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条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分为两类:商业保险性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在商业性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种,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及⼤⼩,取决于被保险⼈对受害第三⼈应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绝不可能超过被保险⼈所应承担的责任,此时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的前提是:
(⼀)被保险⼈或其允许的驾驶⼈因驾驶车辆⽽发⽣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交强险(⼆)被保险⼈对事故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对第三⼈承担赔偿责任,不需要考虑车辆驾驶⼈是否为被保险⼈,不需要考虑机动车⽅是否应承担责任或有⽆减轻机动车⽅责任的情形,即使机动车⽅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也须⽆条件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只有⼀个,即保险公司所承包的机动车与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如何去处理赔偿”问题进⾏的解答,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是⽐较多的,包括车辆损失、玻璃单独破碎、⾃燃损失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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