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私家车的数量激增,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经典案例有哪些?接下来跟店铺⼩编⼀起来学习⼀下吧。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经典案例有哪些
案例 1
案情概要:xx年x⽉x⽇,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客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
定,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xx⽆责。xx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xx元,诉⾄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xx承担上述费⽤。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保险公司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评估,xx所有的⼩轿车在xx年x⽉x⽇的评估价值为⼈民币xx元整,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赔偿。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xx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且修复使⽤在经济上对xx更具合理性,
xx选择将车辆送⾄4S店维修,并在本案中主张赔偿修车费⽤,出于对交通事故中⽆责任⽅当事⼈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法律的⾓度考虑,xx维修车辆所⽀出的费⽤虽然⾼于车辆在评估基准⽇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案例 2
案例提⽰:在多车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责机动车⼀⽅与有责机动车⼀⽅应按照法律规定分担责任。
机动车辆交强险案情概要:xx年x⽉xx⽇,xx所驾驶⼩客车与xx驾驶的⼩客车追尾,导致xx追尾xx驾驶的⼩客车,造成xx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xx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xx起诉⾄法院要求xx、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xx负事故全部责任,xx、xx均⽆责任。对xx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分别由xx所驾驶机动车的保险⼈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xx所驾驶机动车的保险⼈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xx 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各项损失未超出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和xx元,故按照法律规定,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
额之和的⽐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 3
案例提⽰:商业三者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告知、提⽰、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发⽣效⼒。
案情概要:xx年xx⽉x⽇,xx驾驶车辆与前⽅停车排队等候通⾏的xx驾驶车辆相撞,导致xx受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xx负全部责任。xx驾驶的车辆在x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x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此次事故发⽣在保险期限内。xx起诉⾄法院要求xx、x保险公司承担包括车辆营运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保险公司以营运损失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不同意赔偿。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在订⽴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以引起投保⼈注意的提⽰,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或者⼝头形式向投保⼈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效⼒。现x保险公司就其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或说明义务,未举出相应证据,故该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事⼈之间未产⽣效⼒,对x保险公司主张营运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意见,法院不予⽀持。
案例 4
案例提⽰:受害⼈因个⼈体质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加重,其体质状况不能成为减轻侵权⼈赔偿责任的理由。
案情概要:xx年xx⽉x⽇,xx驾驶车辆与xx驾驶车辆相撞,xx受伤,交通队认定xx负事故全部责任。xx诉⾄法院,要求xx、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经鉴定,xx外伤致颈脊髓损伤,遗留有颈部活动障碍,其伤残程度属Ⅸ级。经保险公司申请,⼀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就xx原有颈椎管狭窄症以及本次伤害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和参与度进⾏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认定:xx的颈椎管狭窄症,脊髓损伤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定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40%。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xx在驾驶机动车⾏进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与xx驾驶的车辆发⽣碰撞,xx受到外⼒撞击导致脊髓损伤。xx年事已⾼,退变性颈椎管狭窄属其个⼈体质,虽然对损害后果的发⽣具有⼀定的影响,但并⾮《民法典》(2021.1.1⽣效)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因xx负事故全部责任,xx⽆责任,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责任的法定情形。因此法院⽀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 5
案例提⽰:在挂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发⽣交通事故时,牵引车⽅和挂车⽅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概要:xx年xx⽉xx⽇,xx驾驶车辆(牵引车及挂车)与xx驾驶的车辆发⽣交通事故,造成⼈员受伤,财产损坏。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xx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xx起诉⾄法院,要求xx承担赔偿责任。另查,xx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主车交强险和主车商业三者险xx万元,挂车商业三者险xx万元,未投保挂车交强险。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的部分,由牵引车⽅和挂车⽅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交强险条例修改后,挂车并⾮必须投保交强险。本案中,应先由xx驾驶的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的部分,再由承保牵引车和挂车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案例 6
案例提⽰:因道路遗撒物品导致发⽣交通事故,遗撒⼈与道路管理维护单位有过错的应当对受害⼈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概要:xx年x⽉x⽇,xx驾驶⼩轿车⾏驶过程中,因路⾯存在⼤⾯积遗撒物且长时间未清理,与⼀⽯头接触后,同xx驾驶的重型⾃卸货车前部相撞,造成xx死亡,两车损坏。交通部门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
中xx承担主要责任、xx承担次要责任。xx亲属在起诉xx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后,⼜以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路⾯上出现的上述⽯头,该⽯头与xx死亡和车辆损毁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由,要求对该路段负有管理职责的公路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交通事故是因多⽅原因共同作⽤所导致,对于两位机动车驾驶⼈的责任承担问题已经法院⽣效判决予以确认。本案中,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在于遗撒在道路上的⽯块,遗撒⼈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公路分局没有及时清理遗撒物,对其管理的道路未尽到维护义务也存在过错,故判决公路分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案例 7
案例提⽰:乘客下车开车门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概要:xx年x⽉x⽇,xx乘坐xx驾驶的车辆在⾮机动车道内停车,xx开启左后车门时,适有xx驾驶⽆号牌电动⾃⾏车由东向西⾏驶,两车接触,造成xx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xx、xx部责任,xx⽆责任。xx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xx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xx起诉⾄法院要求xx、xx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
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通⾏。本案中,xx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是xx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xx⼈⾝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法院酌定xx的责任承担⽐例为60%,xx未按规定停车的责任承担⽐例为40%。
案例 8
案例提⽰:驾驶⼈开车前未尽到检查车辆外观和安全状况的义务,应当对受害⼈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概要:xx年x⽉x⽇,xx驾驶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客车由东向西从停车位内起步⾏驶时,由于⾏驶发⽣障碍,下车检查时发现xx倒于车辆前部下⽅,经医⽣检查xx已死亡。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后的调查及对xx的⼫体检验表明:xx系胸部及颈下部受较⼤外⼒挤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xx亲属起诉⾄法院要求乔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xx醉酒后丧失感知能⼒,持续滞留在机动车前下⽅,导致xx车辆起步后将其挤压致死。因此xx本⼈对于本案交通事故发⽣有明显过错。xx作为机动车驾驶⼈,在取得驾驶资格证前的培训及资格考试中,均被要求开车前应绕车⼀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这项要求应属机动车驾驶⼈应遵守的⾏为规范之⼀,也是机动车驾驶⼈安全保障义务的⼀部分。本案中xx未能做到这⼀点,以致未能避免事故的发⽣,故其对事故的发⽣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xx在此次事故中承担50%的责任。
案例 9
案例提⽰:车辆投保⼈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获得本车交强险赔偿。
案情概要:xx年xx⽉xx⽇,xx驾驶⼩轿车前部撞上xx停放的⼩轿车,将xx车前部站⽴的xx(xx为xx所驾驶车辆的车主及投保⼈)挤撞在xx停放的⼩轿车后部。经交通⼤队认定,xx为主要责任,xx为次要责任,xx、xx责任。后xx起诉⾄法院,要求xx及xx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
释》第⼗七条的规定,xx虽然是车辆的投保⼈,但是因其站在车下在其他车和本车的共同作⽤下受伤,xx可以作为第三⼈获得本车交强险的赔偿,所以承保xx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10
案例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如果当事⼈没有相反的证据或者⾜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情概要:xx年xx⽉xx⽇,xx驾驶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xx驾驶⾃⾏车相接触,造成xx受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xx负事故全部责任。xx起诉要求车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xx认为事故是因康某的⾃⾏车过快,撞上了机动车造成损害,xx对事故的发⽣有⼀定的责任,不同意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事故责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xx负事故全责,本案中,因xx未能举证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故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法院予以确认。故xx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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