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机动车辆交强险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随着车辆越来越多,很多⼈开车是时候容易发⽣交通事故。⼀旦发⽣交通事故的话是要确认责任问题的,⾯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公车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公车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乘坐公交车发⽣交通事故的,由事故的责任⼈承担责任,⼀般是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赔偿。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同时起诉侵权⼈和保险公司的,⼈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予以赔偿。
被侵权⼈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予⽀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的⾏为对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因⼀⽅当事⼈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或者两⽅以上当事⼈的过错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为对事故发⽣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均⽆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均⽆责任。
⼀⽅当事⼈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责任。
⼆、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误后应要求当事⼈或见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同意进⾏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在法定时效期间向⼈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4、向⼈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向⼈民法院起诉,⼀般在事故发⽣地基层⼈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如果判决的履⾏义务⼈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赔偿义务的,原告⽅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由法院执⾏局向赔偿义务⼈强制履⾏赔偿义务。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乘坐公交车发⽣交通事故的话⼀般是由事故的责任⼈承担责任,⼀般是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赔偿,希望⼤家可以明⽩。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