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保险代理机构和客户各执一份)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在回执联签字(盖章)确认: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陕西百富通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地址:西安曲江行政商务区雁塔南路300号创意大厦11501室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 保险专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许可证有效期:2016年9月12日
(五)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收取保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和中国保险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汽车保险查询(六)经营区域:陕西省行政管辖范围
(七):400-899-0877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只有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您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可通过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v)。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四、请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的相关规定,
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机构的责任。
六、本公司已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缴存了保证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七、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监局(电话:)或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电话:)反映。
世纪(经纪)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客 户 回 执 联 本人/本机构已阅知了上述客户告知内容。 客户名称(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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