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袋子法对车零部件总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进展采样和测试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车厢〔含行箱〕部的非金属零部件及与车厢有空气交换的零部件。
海马汽车公司本标准所检测的目标化合物包括:T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
2 参考标准
GB/T 27630-2011 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HJ/T 400-2007 车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挥发性有机物〔VOC〕
在常压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且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
3.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利用Tena*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谱柱别离,保存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4 测试原理
将待测零部件放入密封的采样袋,充入适量氮气后,将采样袋在65℃条件下加热2小时,使零部件或材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散发到采样袋气体中。加热完毕后,用Tena*管采集苯类物质,用热脱附仪-气相谱质谱联用仪〔TD-GCMS〕进展定性和定量分析;用DNPH管采集醛类物质,用高效液相谱仪〔HPLC〕进展定性和定量分析。
5 实验设备
表一
6 样件要求
6.1 样件的包装
样件在生产出来后应立即进展包装,并在七天寄达检测实验室,在此期间,样件应放在无污染,通风阴凉处。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防止接触高温环境。
样件封装采用无破损的铝箔或保鲜膜包裹后,再用聚乙烯袋密封,装入纸箱。
零部件生产商应提供生产日期和样品批号。
检测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的包装进展检查,并核对样品信息,保证其准确完整。样品进入实验室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测试,如不能及时进展测试,样品应保存包装,并放置在通风,阴凉枯燥处。6.2 样件的取样要求
被测零部件是以整个零部件总成进展实验,采用暴露面朝上和尽量摊
开的原则。统一采用2000L大小的袋子。具体被测车零部件总成及取样要求见表1。
表二
7 测试流程
7.1 采样袋的清洗
7.1.1将采样袋面朝外,放入温度为90℃烘箱中,过夜老化〔至少10小时〕。
7.1.2 将采样袋面翻回,密封,充入约30%的高纯氮气,轻轻拍打袋子,然后用无油隔膜真空泵将气体抽出。此过程反复三次。
7.1.3 将袋子抽真空,静置,观察袋子是否有漏气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