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为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东风商用车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乙方为具备相关运输资质的合法运输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特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办理东风商用车贷款车辆挂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车辆挂靠单位之一,甲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及相关证明、证件、票据等。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报告。
二、对甲方指定落户到乙方的贷款车辆,乙方应为贷款购车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车辆挂靠服务,同时乙方有权根据与客户的挂靠协议向客户收取正常的管理费或服务费。
三、对挂靠在乙方名下的贷款车辆,乙方应保证车辆所有权人为实际贷款购车人。乙方保证按
甲方要求的险种办理挂靠车辆在贷款期间内的保险事宜,并保证车辆第一受益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同时乙方应配合办理车辆抵押相关手续,车辆抵押权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抵押期间,未经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手续。贷款车辆挂靠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挂靠车辆被查封、被扣押或灭失等情况给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挂靠贷款车辆的去向、营运状况进行了解,并告知甲方。对挂靠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或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通知甲方。
五、当贷款购车人未按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及甲方要求还款时,乙方应及时督促客户还款,同时应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要求停止支付由乙方经手的客户运输收入(若有),并扣留车辆养路费单据等手续,直至客户偿还所欠款项。
六、除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对车辆采取措施外,乙方应保证车辆的正常营运。应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对违约车辆进行保全和控制,及时扣回交由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并配合进行车辆处置。
七、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在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办理事故车辆理赔工作,贷款购车人无能力在交管部门处理事故的,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八、应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及车辆过户手续。
九、对经营有困难的挂靠车辆乙方可以给予货源上的有偿帮助。
十、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若发生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股东、经营范围变更以及对外重大投资、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重大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如乙方担保、客户调查、贷后管理及负责扣车等):
1、
2、
3、
十二、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所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但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所发生的挂靠业务双方仍应依本协议约定执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东风商用车公司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