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高级管理人员配车,根据现行的有关税法规定,企业的这部分支出如果是作为个人的消费性支出,即产权人为高管本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且,房屋或者车辆的拥有者也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能在现有的条件下,在办公用房或用车上进行筹划,将办公室进行改造或配备相应的车辆,这部分资产形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汽车的日耗也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既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少纳个人所得税,还可进行一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
案例:20057月,某上市公司的股东李某由于其住所离工作地较远,公司专门购买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小汽车让李某使用。该小汽车预计使用10年,残值按原价的2.5%估计,按直线法计算折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一:公司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了李某的个人名下,购车款由公司支付。
方案二:公司将购买的车辆作为办公用车,但指定主要归李某使用。
汽车1年的固定使用费用为1万元,1年的油耗及修理费为含税价2.34万元(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中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及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
的处理问题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的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是为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上述企业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从20056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经缴入国库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分析:对于方案一来说,根据上述有关税法的规定,对李某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该公司是为李某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汽车的日常使用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公司支付购买小汽车的支出100万元,日常费用无抵税作用。李某对分得的汽车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20%×50%=10(万元),10年中每年还要支付日常费用3.34万元。
方案二中,公司将购买的车辆作为办公用车,公司同样支付购买小汽车的支出100万元,此时小汽车的折旧及日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油耗及修理费的增值税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小汽车的年折旧额=100100×2.5%÷10=9.75(万元),小汽车的年日常使用费用抵税额为:12.34÷1.173(万元),抵减的增值税进项税为2.34÷1.17×17%0.34万元,年形成的税后收益为(39.75×33%0.34×67%4.4353(万元)。
可见,采用第二方案时,只是李某不拥有小汽车的所有权,但可少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10年中每年可为企业获得抵税的税收利益4.4353万元。
用同样的方法,我们也可对高管人员购房作出类似的筹划。
 
但是本人认为:购车应以单位名义、购房还是以个人名义为好,考虑的前提问题是车辆属于易耗品,如有经济纠纷之事旧车可以作高价予以转让,况且平时车辆的相关费用还可以入账,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而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相对评估起来属于比较固定的
            算算退休后能拿多少养老金?
    现在绝大多数打工的人都有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大多人都交以养老保险为主的所谓三险,我估计95%以上的人根本搞不懂什么叫养老保险,更搞不懂退休后能拿多少钱。本文就是想让一些人在年老后悔之前,趁着现在还年青,搞个清楚。
    我其实刚毕业的前两三年,也是没搞清楚,和普通人一样,没有这个意识。后来接触到了保险,翻着白眼反复看,基本了解了当时的规则:
 
    根据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2%,其中个的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22%中的3%,列入养老金个人账户。这部分永远归个人所有,另外单位缴纳的部分,列为社会养老金统筹账户。
 
    到退休后拿多少钱呢?缴满15年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部分的1/120,相当于分10年拿完,当然并不是说10年后就没有了,一直到去逝。第二部分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
    假设目前有一个小白领,月薪4000,则每月个人加单位,为其个人账户缴纳了440元的钱,一年就是5280。假设工资每年增长5%,一共缴纳了25,则个人账户一共有251998,则养老金的一部分就是251998/120=2099元。假如目前社会平均工资是1500,每年增长5%,25年后的社会平均工资是5079,20%的另一部分养老金是1016元。合计养老金3115元。
    是不是挺多的?但不要忘了通货膨胀,我们假如物价每年上涨3%,即相当于现金每年贬值3%,25年后的这些退休金相当于现在1488元。其实也不少了。虽然只相当于目前月薪400037.2%。这个3%不是随便讲讲的,100年来美国的CPI就是平均3%

    但是,前两年,中国养老金的规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1、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归统筹账户,3%不再归个人账户。
    2、养老金的一部分,不再是一概为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而是根据缴纳的年限,如果缴了15,就是15%,如果缴了30,就是30%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算,就是5079×25%=1270
    3、养老金的另一部分,不再是个人账户的1/120,而是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社会平均寿命。假如当时社会平均寿命是80,而退休时是60,相差20,则养老金的一部就是个人账户金额/80-60×12
    以上例来算,假如60岁退休,当时社会平均寿命80,就是251998×8%/11%/80-60×12=763
    合计2033,以年贬值3%,25年后的养老金相当于目前998,普遍高于各地最低工资啊。这只相当于目前4000月收入的25%不到。
    所以养老金制度,对高收入者特别不利。因为统筹部分,不论交的钱多少,是相同的。
    那如果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到15年呢?那就一分钱都没有。这其实已经在为城市掠夺外地打工者的一种手段,因为各地不能统一缴领养老金。个人只能带走自己个人账户的钱,有哪个省愿意接收这点小钱,拿出自己省份的统筹金给外地带工回来养老的人发养老金?这不是做梦吗?
    所以建议在外地打工的人,如果你们不能确认在那个城市连续工作15年以上,最好不要交养老金,自己的8%不要交出去,有可能公司也愿意在减轻的相当于月工资22%的负担中,与你们共享比如10%
    有没有可能养老金制度再变呢?当然有可能。因为国家其实并没有和个人签订养老金保险的合同。法律是随时可以改的。我听说,注意,是我听说,未必是真,就是现在有6个人在交钱,有一个人在拿钱;而当目前30岁的人退休的时候,就是4个人在拿钱,1个人在交钱,这个钱够拿的吗?这个数据,前半句我比较相信,后半句我不大相信。反正我看到一个数据,美国的养老金制度,2042年就要破产了,因为有人根据制度安排要拿钱,但没有钱可拿了。
    中国未老先富是基本事实,人口红利根本就是谎言,就算有红利,由谁拿走了?我看肯定不是无权无势的傻老百姓。有时候听到给退休的人加养老金的事,我就感到非常奇怪,根据养老金规则,加的钱只能是社会平均工资增加额的20%,但显然加得比较多。请问这个钱从拿里来的?
钱肯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损害了谁的利益?虽然我爸的养老金明显增加,但我感觉不妥。
    有什么办法可以应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呢?我认为基金定期定投最好。考虑到美国股市100年以来年均上涨10%,则每月200元买基金,年增值10%,38年就可以增值为100,4000元工资的人,每月定投400,38年后就是200,200万假如年利息5%,则存款利息收入也有10,假如货币每年贬值3%,38年后的10万相当于32523,相当于月收入2710,相当于目前月薪的67.75%。关键还有另外的200,而养老金的话,是没有的。
    本文的计算未必严密,又有很多的假设。因为月收入不同,汽车保险一年多少钱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同,则退休金也不同。同时对于CPI每年3%的假设,是否正确,25年后,38年再验证吧。到时候如果我是对的,希望有网友在我博客中留言,:你这老家伙说得真准。说不定我大笑之下,无疾而终,留下1000万到1亿的现金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