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认定问题
为了规范汽车成套散件进⼝管理,现就持汽车成套散件许可证进⼝的汽车成套散件的认定问题公告如下:
⼀、汽车各⼤总成(系统)中,车⾝总成(车门须与车体分离)、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或发动机与变速箱共同组成动⼒总成)、前后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以独⽴总成(系统)或者以独⽴总成(系统)的散件⽅式进⼝的,⽅可视为汽车成套散件。
⼆、对持凭成套散件许可证的进⼝汽车散件,海关应当严格按照其报验状态,根据本公告第⼀条的规定办理归类、征税和验放等⼿续。
本公告⾃公布之⽇起施⾏。对本公告公布之前已经由发运并于2006年7⽉1⽇前报关进⼝的汽车成套散件,仍按照原做法办理。
特此公告。
⼆○○六年四⽉⼆⼗四⽇
发动机总成备注:
最近更新: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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