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COVER (CARGO)
申  请  号:C
预约保险单号:COPSZ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在投保人按照本预约保险单中所约定的方式如期履行向保险人缴付相应保险费义务的前提下,依照本预约保险单(包括附件)中所列明的承保条件和条款,承保货物运输保险。
本预约保险单是对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保单正式生效后运输的约定货物按条件予以承保而签定的正式合约。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必须对上述货物拥有保险利益,并确认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
本预约保险单中的所有条款,尤其是特别约定、除外条款以及各项附加条款,而且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保证在签署该预约保险单之时已完全理解并始终遵守本预约保险单中的所有条款、特别约定、除外条款以及各项附加条款。
            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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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签章                                保险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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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本预约保险单生效时间以合同双方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第二日零时开始,如双方签字盖章时间间隔超过十个自然日,则本件自动无效。
一、投保人:
详细注册地址:
被保险人:
太平洋汽车保险查询
详细注册地址:
二、保险标的及其包装配载条件:
(一)保险标的: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全新(Brand new)之常规普通货物,即为:
(二)包装配载条件:纸箱、木箱、托盘、桶装,必须是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长途运输条件的专业化的包装配载条件。
                      (备注: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包装配载条件)                     
(三)本预约保险单不予承保的风险:
1、武器弹药、现金、支票、票证、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卫星运送过程中遭受的风险;
2、货物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核子能、原子能风险,放射性沾染风险,政治、财政、信用风险;
3、运输起止地均在(含港澳台)的离岸业务。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中国大陆境内公司的,可以向保险人特别申报;
4、如果保险标的运输将途经正在交战地区,不予承保战争险;
5、艺术品、金银、珠宝、首饰、钻石、玉器、大理石、文物古玩等贵重易损物品运送过程中遭受的风险;
6. 无外包装/裸装货物(包括集装箱运输者)的破碎、凹瘪、氧化、碰损、刮擦以及锈损风险;
7. 无明显盗抢痕迹、无明确原因及无确切责任方的货物丢失风险,无人看管之货物所遭受的风险,整车货物被盗抢或丢失风险
以下业务不属于本预约保险单的承保范围。如需投保,投保人必须保证在货物起运之前填写货物运输保险特别申报业务投保单》向保险人正式书面特别申报,经保险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予承保:
1、载于20年以上(含20年)船龄或500总吨以下(含500总吨)或非钢质或无自航自运能力或个体经营/单船公司拥有、管理的船舶上的货物;
2、水泥、粮食、饲料、食糖、煤炭等散装运输的货物;
3、鱼粉、菜籽饼、地瓜干、花生、食品罐头等易腐易蛀物品;
4、玻璃、陶瓷、灯具、液晶显示设备等易碎物品以及含有易碎部件的物品;
5. 中国大陆境内无修复或定损技术能力的货物;
6、旧物品、旧设备、在用品、返修货物、二手货物以及无包装/裸装货物;
7、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军用品、国内外各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的禁止流通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
8、动植物、海货、鲜活货、血制品、易变质物品、需冷藏运输的货物;
9、运往西非、非洲内陆、伊拉克、以列、黎巴嫩、巴勒斯坦、尼泊尔、阿富汗、安哥拉、柬埔寨、老挝、朝鲜等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10、舱面货(但装载于集装箱船的集装箱运输货物除外);
11、如承保非水面和空中战争险,对可能交战地区加保战争险的业务;
12、没收和拒收风险,间接和利润损失风险,责任风险,流量保单业务;
13、采用非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保险条款的业务。
三、预计年度保险金额:
四、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1.国内运输:发票金额(出货合同价、销售价);
2.进出口运输:FOB、C&F或CIF价格×110% ;
3.投保人保证保险金额须等同于保险价值,否则一旦涉及赔付,对于保险金额超出保险价值者,超额部分不予赔付;对于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者,依照二者比例予以理算。
五、保险期限/本预约保险单生效时间:   
保险期限起始时间或本预约保险单生效时间以本预约保险单双方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第二日零时开始,一年内有效(一年按365日计算)。
六、运输路线:为国内运输/进出口运输。          至        ,上述运输起讫地均为:各大海港城市/各大自有机场城市/中国大陆境内高速公路及国道可直接通达的大中城市。
七、运输工具:货运汽车、飞机、火车、国内沿海内河航运船舶、近/远洋航运船舶。
(备注: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运输工具)
八、申报投保手续及单证管理:
(一)申报投保方式
1.逐笔申报:
在每票货物起运前投保人/被保险人书面填写保险人提供的《货运险投保单》,并签字盖章后立即向保险人提交,保险人收悉并根据投保单具体内容按预约保险单约定条件核定无误后以盖章回传方式确认承保,该《货运险投保单》将作为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向保险人索赔
的依据。如遇实际装货货名、数量、时间等要素与原投保内容不符的,投保人应保证在获悉上述变更事项后立即向保险人书面申报,以便保险人批改,否则保险人有权拒保该业务或拒赔相关案件。
2.逐笔出单:
        投保人/被保险人于每票货物起运前填写保险人所提供的《货运险投保单》并签字盖章后立即向保险人提交,保险人收悉并根据投保单具体内容按预约保险单约定条件核定无误后应立即出具正式《货运险保险单》并将相关联交予被保险人以作为被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依据。如遇实际装货货名、数量、时间等要素与原投保内容不符的,投保人应保证在获悉上述变更事项后立即向保险人书面申报,以便保险人批改,否则保险人有权拒保该业务或拒赔相关案件。
3.按日申报方式:
投保人/被保险人每日将当天出运的所有符合预约保险单要求的货物无一遗漏地填写在在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签章的《货运险预约保险单业务申报单》(详见附后资料)并送达保险人,
以作为被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依据。投保人保证符合预约保险单要求的货物均已无一遗漏地向保险人投保,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相关案件,并且解除本预约保单或调整承保条件。
4.按月申报方式:
投保人/被保险人每月×日前将上月出运的所有符合预约保险单要求的货物无一遗漏地填写在在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签章的《货运险预约保险单业务申报单》(详见附后资料)并送达保险人,以作为被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依据。投保人保证符合预约保险单要求的货物均已无一遗漏地向保险人投保,否则保险人有权拒保该业务或拒赔相关案件,并且解除本预约保单或调整承保条件。
5.网上申报投保方式:
投保人以上网申报投保的方式,通过网上申报投保软件系统直接将相关货运保险信息于货物起运之前提交保险人,由保险人人工在线进行核保或设定权限予以自动核保,核保通过的申报投保单将会生成正式保单号(以ASHZ开头),同时经查询保单状态为“已签单”时,表示申报投保成功。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明确同意:对于符合本预约保险单要求的货物,网上申报投保成功后所出保单之一切保险条件及由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如与本预约保险单有不符或冲突之处,皆以本预约保险单为准。但对于经保险人完全依照本预约保险单约定内容审核提出核保意见并退回修改的申报投保单(该申报投保单将处于“需修改”状态),投保人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处于“需修改”状态的申报投保单为无效保单,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一概不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国内货运险业务,所有符合本预约保险单约定的非倒签申报单均可即刻自动通过,凡不完全符合本预约保险单约定的申报单均须由投保人填写货物运输保险特别申报业务投保单》送达保险人且经其审核书面同意后方予承保。
此申报投保方式只适用于单票保险金额在USD50万以内的常规普通货物。对于保额超过USD50万的货物,需填写纸质投保单采取“逐笔出单”方式申报投保。
以网上申报投保方式投保,每一保单的最低保险费为RMB15元或等值外币。
(备注:请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上述投保方式。货运公司、物流公司、货代公司、中介机构仅限在上述1.2.5三种投保方式中进行选择)
(二)投保人必须在货物起运之前向保险人申报投保。如超过此期限,投保单上必须注明该保单保险责任自其正式出单之时开始;或者投保人立即提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署的保函(保函格式详见本单附件),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承保该票货物或拒赔相关案件。(备注:本条对于上述按日、按月申报方式无效)
(三)保险人不对外发放任何国内货运险空白保单。根据实际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申领进出口货运险空白保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旦按相关规定申领成功,则投保人应严格按流水号顺序使用空白保险单,并指定专人对单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投保人须及时对已使用和作废单证进行整理并归档,一旦发生保单遗失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负责尽快登报声明作废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每一航次/车次/班次的运输限额:
保险人对于每一运输工具的每一航次/班次/车次所载保险标的负责的最高保险责任限额为RMB××如有超过,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在货物装运前3-7天填写货物运输保险特别申报业务投保单》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人/再保人审核同意后方予承保。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人事先未按此规定之要求提前通知保险人,或未等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则保险人只依照上
述约定之最高保险责任限额与货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承担保险事故赔偿责任,其余货损均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对于单价超过USD30万的货物运输,根据保险人的判断和要求,由指定的检验人对被保货物的装卸和堆装的过程进行检验。该检验人的所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保证在上述运输起运前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