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租车服务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基本定义解释
1.1.代驾租车指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甲方客户使用,收取租赁费用,聘请驾驶员的汽车租赁行为。
1.2.司机指乙方聘请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雇佣关系。
1.3.司机工资指乙方接受驾驶人员委托,向甲方客户收取的劳务费用。
1.4.租赁业务发生时间指客户用车启用时间。
2.合作项目介绍租车报价
2.1.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为其汽车租赁服务的指定合作方,乙方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驾租车服务(包括机场接/送机服务),日租车、半日租车服务等,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2.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3.报价
3.1.乙方提出如下报价:
3.1.1.日租车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单,服务时限为18小时/单。
3.1.2.半日租车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单,服务时限为8小时/单。
3.1.3.接/送机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单。
3.2.日租车及半日租车为一价全含,包含车辆使用费、汽油费、司机工资,停车费,过桥费,高速费,餐食、车辆空返费、纳入当地年票范围的过路过桥费等。
3.3.接、送机用车价格包含从起始地到目的地间因接送客人而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汽油费、纳入地区年票范围的过路过桥费、从航班实际落地时间起90分钟等待费及停车费、司机工资、司机餐食、车辆空返费等;乙方需提前查询航班动态,如未查询航班信息导致额外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4.日租车、半日租车服务超过服务时限的费用由甲方客户承担,由乙方现场向甲方客户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请填充
3.5.接/送机服务超过时限的等待费用由甲方客户承担,由乙方现场向甲方客户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请填充
3.6.如乙方的车型或价格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至少提前15工作日以方式告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甲方有权按原先价格与乙方进行相关订单的结算。
3.7.乙方提供报价后,产品或者服务项目如有更新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8.在乙方根据甲方的询价要求提供报价后,乙方产品如果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如调整价格低于原价,双方按照调整价格结算;如调整价格高于原价,以双方书面协商确认的价格为准,并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任何上述价格的调整不得影响双方已确认订单产品的正常执行。
4.结算
4.1.甲乙双方约定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4.2.甲方结算时采用交易日当日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公布的汇率作为结算汇率。
4.3.结算方式
4.3.1.甲乙双方同意按季度(结算周期)结算支付服务价款。
4.3.2.乙方在每一结算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对账单。
4.3.3.甲方收到对账单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逾期未审核视为审核通过。
4.3.4.甲方应于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服务价款。
4.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5.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4.6.由于乙方提供账号信息有误,导致甲方付款失败或延迟付款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合作内容
5.1.甲方下订单
5.1.1.甲方须提前3个工作小时(注:工作小时是指星期一到星期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节假日照常,以下同)通过乙方指定的系统向乙方调度服务中心发送信息来预订用车服务。乙方在收到预订后应核对预订单上的各项用车信息,在 2个工作小时内完成确认订单,在用车前2个小时提供司机信息。
5.1.2.乙方调度服务中心如下:
(1)第一联系人姓名:  ;电话:  ;邮箱: 
(2)第二联系人姓名:  ;电话:  ;邮箱: 
5.1.3.乙方调度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请填充
5.1.4.若乙方的预订发生变化,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或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1.5.若乙方车辆全部出库,应至少提前48小时以书面或方式告知甲方,甲方通过适当的途径及时告知客人(乙方已确认订单除外)。
5.2.乙方提供服务
5.2.1.乙方凭甲方订单上的订单号码和客人姓名接待客人,如客人无法提供以上信息,乙方可不予接待。
5.2.2.乙方提供接机服务时,须根据甲方的预订信息,并于约定时间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约定地点等候客人,接送甲方客人至指定地点。
5.2.3.乙方不得把不同订单号的客人安排在同一辆车内。
5.2.4.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及《服务方操作注意事项》中操作流程接待甲方的客人,并造成漏接或者客人投诉的,一经核实,甲乙双方应参照《投诉处理规定》的规定,甲方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5.2.5.甲方为仅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商,具体服务由有资质的乙方提供。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交通事故或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负责处理任何纠纷及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失,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若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交通事故或人员财产损失的,由肇事者或责任方负责赔偿,乙方有
义务协助处理后续适宜并先行垫付赔偿不足部分的款项,同时乙方保留向肇事者或责任方追索垫付之款项的法律权利。
5.3.突发事件处理
5.3.1.在用车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双方必须配合妥善处理。乙方车辆发生交通意外、车辆抛锚等情况在不影响客人形成的前提下,必须在1小时内调来应急车辆,由此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客户投诉,按《投诉处理规定》执行。
6.保密
6.1.保密义务
6.1.1.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服务对象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
6.1.2.针对属于甲方的文件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文件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文件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1.3.针对属于服务对象的文件资料,未经当事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文件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文件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